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核心问题、焦点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土地制度改革既关系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十三五”规划建议以及近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十三五”时期我国深入推进这项工作指明了方向。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但也存在承包期内随意调地、土地纠纷多发等问题。对此,“十三五”规划建议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笔者认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此前定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时间表,这项工作在2017年要全部做完,2016年将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攻坚年”。
我国各地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湖南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入户调查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在48个县市区全面开展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山东枣庄市探索了“两书、一表、一图、一合同、一证”确权登记管理办法,目前已完成90%以上的确权任务。
今后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不求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同时,应准确把握政策原则,既要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又要防止引发矛盾,给农民“确实权、颁铁证”。
实现“三权分置”
顺应农民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的意愿,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是我国农地制度的一大创新。“十三五”规划建议要求,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近日发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也提出,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十三五”时期,四川省将探索集体林“三权分置”,通过经营权流转证对流转的集体林经营权进行确权,实现集体林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海南省海口市将深入推进农村改革,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后,农民可以放心地将承包土地转让经营,而不必担心失去对土地的承包关系,为土地在更大范围内优化流动配置和发挥作用拓展了巨大空间,也为形成多元化的农地经营模式创造了必要条件。
依法推进土地流转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实现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但一些地区土地在私下流转,很容易产生流转不规范、农民利益受损等问题。“十三五”规划建议要求,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
安徽庐江县通过组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原本分散在各乡镇的产权交易业务被统一纳入、集中交易,让产权出租方和承包方两头的农民都获益匪浅,其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的交易量占整个安徽省土地产权交易系统的60%。 山西太谷县设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加大扶持促进流转。目前,全县已流转土地26.6万亩,土地规模经营达59.8%。在政策带动下,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积极性很高,集约化、规模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业经营新体系基本形成。
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可以提高土地资源分配效率,提高种植户的生产经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十三五”时期,保证土地经营权流转健康有序,政策落地既要坚持底线思维,又需要完善配套性机制,同时还要禁止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非粮化”、“非农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