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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集体土地

2016年04月18日 10:44来源:点击量:0

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什么情形属于违法违规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买卖占用集体土地会受到什么样的制裁?

问:什么情形属于违法违规占用集体土地?

答:一、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过承租、承包、联营、合作等以租代征方式使用集体农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行为。二、未经合法批准,以“建设新农村”、“建设文明生态村”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进行商业开发行为。三、未经合法批准,通过买卖、租赁、联营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四、以兴建农庄、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为由,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五、擅自使用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以联营合作等名义建设“小产权房”行为。六、私自转让、倒卖宅基地的行为。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私分宅基地的行为。

问:非法买卖、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将受到什么样的制裁?

答:严禁非法买卖、占用集体土地。对以谋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非法获得5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权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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