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该怎么办——这你想过吗?温州一些市民已“提前”遭遇类似问题。
4年前,王女士在温州鹿城区横河北新村买了一套75平方米的二手房。今年3月想卖掉时,她发现房子土地证的使用年限已经过期了——截至3月4日。
她找到区国土资源分局、温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得到的答复是:这套房产的土地证有效期是20年,已过期。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土地证续期的实施细则,目前土地证过期后只能按新证申领办,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取得使用权。
王先生在水心住宅区购买的房子也碰到这样的情况,更“悲催”的是,他已拿到房产证、契证,但无法获得土地使用证。
今年3月,王先生相中水心住宅区一套房子,签订合同后将近60万元购房款存入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并办理了房产证、契证,但在办土地证时卡住了——原房主的土地使用证3月4日已到期。
“土地登记交易中心的人说,必须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重新审批发放新证。买房时没想到土地使用证会过期,这样一来,房子三证不齐,购房款在第三方账户,我拿不到,卖主也到不了手,交易又没法撤销。”王先生说。
王先生从鹿城区行政审批窗口获悉,要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须缴纳出让金30多万元:这套房的楼面评估价约6000元/平方米,再乘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50多平方米。
“这不是个别情况,接下来陆续会出现不少。经国土部门初步摸排,温州市区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产有600多宗(套)。”4月13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区分局叶副局长告诉澎湃新闻。
他表示,现在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做法刚开始,可能存在操作不规范,也为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没有交足70年,温州的规定是最少交20年。如横河北新村建于1990年代,当初开发商与国土部门签订的是20年的土地出让合同,所以王女士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20年。
据了解,《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对具体如何操作,国土部、住建部等没有出台补充性文件。
“之前也有市民咨询类似问题。针对土地使用证即将到期的房子我们在做统计,并制定过渡期的实施细则提交上级部门,也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而对已过期又要交易的,在没有新办法的情况下,只能按新证申领的流程办理,在缴纳出让金后办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叶副局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