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用地如何分类和分布规划呢?
1.性质分类
城市公共设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可公共使用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设置及其规模大小与城市的职能和规模相关联,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与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市的性质、城市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水平和城市的文明程度,城市公共设施一般包含有建筑、场地、绿地及附属设备等。
2.等级分类
(1)按使用性质分类:
依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规定,城市公共设施分为八类:
①行政办公类;
②商业金融类;
③文化娱乐类;
④体育类;
⑤医疗卫生类;
⑥大专院校、科研设计类;
⑦文物古迹类;
⑧其他类。
(2)按公共设施的服务范围分类:
①市级;
②居住区级;
③小区级。
3.用地指标
公共设施用地指标的确定,要从城市对设置的目的、功能要求、分布特点、经济、现状条件等多方面分析研究。1980年原国家建委公布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990年建设部颁布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可作为拟定指标的参考。
4.公共设施的分布规划
公共设施的规划布置要求包括:公共设施项目要配套齐全;服务半径合理;与交通组织结合好;按公共设施本身特点及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合理的建设顺序;充分利用城市原有设施等。
公共设施分布规划要考虑以下方面:
(1)公共设施项目要合理地配置;
(2)公共设施要按照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
(3)公共设施的分布要结合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考虑;
(4)根据公共设施本身的特点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
(5)公共设施布置要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
(6)公共设施的分布要考虑合理的建设顺序,并留有余地;
(7)公共设施的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