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登记通知书
编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申请的土地登记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省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已报人民政府批准进行了更正登记,现通知您(单位)在十五日内办理(换发 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本局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专用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来源:http://www.hebgt.gov.cn/index.do?id=17676&templet=content&cid=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