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1.投资主管部门及相关法规
投资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类型和投资方式的不同,有不同的管理部门。
(1)工业、矿业和技术开发部:负责喀麦隆国内所有工业项目、矿业开采的合作,以及颁发矿产开采许可证。
(2)能源与水资源部:负责喀麦隆国内能源类项目、水利项目的合作。
(3)商业、工业、矿业和手工业商会:负责几乎全部经济领域
数据的定量和定性事宜。必要情况下,投资方可向其咨询项目所需的有用信息。
(4)喀麦隆企业家联合会(GICAM):最重要的职业工会,汇集了大部分喀麦隆公司负责人,可为各公司投资人和创始人提供建议。
2.投资行业规定
喀麦隆鼓励的经营活动为:产生成品或半成品的材料加工;矿产资源的采掘和加工;碳氢化合物的加工;协调的森林资源开采和木材加工;农业和农工业产品;服装业;畜牧业;工业和手工业捕鱼;农业类、畜牧类、鱼类产品的加工;食用产品的储存和保管业务;建筑或公共工程必须材料的生产;建筑的建设和公共工程的执行;以生产备用零件为重点的,工业设备的维修;船舶维修;科研工作和数据管理;医院和药品化验室的培训;用于工业成品或半成品的实验室、化验室、原材料分析室;按照现行法律,建立相关住宿机构。
3.投资方式及出资额度限制
所有需要在喀麦隆投资并成立公司,必须由其发起人进行外国投资预先申报。成立的公司可开办为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形式的商业机构。
所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成立,应该通知外汇交易机构,以便能够进行外汇的调入。其上缴总部的利润需要按照公司税收制度征税,并还要额外承担6%的公司流动资本所得比例税。
4.外资企业的利润及汇出限制
(1)对外汇交易管理。欧元以外的其他外汇牌价依据欧元和非洲法郎的固定比价以及这些外汇与欧元在交易市场上的比价确定。用法郎区货币在指定银行兑换外汇和旅行支票,外汇现钞交易(手工操作)的银行手续费不超过4%。其他外汇则为10%, 其中不包括营业税和其他的特别税。高于100万非郎的兑换业务应在指定银行(如美国渣打银行)进行。在共同体内部资金可自由转移,转账手续费不超过0.25%,不包括营业税及其他特别税。可自由向国外转账,转账手续费不超过0.5%,不包括营业税及其他特别税。
(2)对外汇账户管理。当地居民的外汇账户:共同体各成员不允许其居民开设外汇账户。但有关国家的财政部在征得中非国家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可特别批准一些当地法人开设外币账户。非当地居民账户:非当地居民在共同体内可自由开设本、外币账户。
◆融资政策
1.外汇管理
货币名称:中部非洲金融合作法郎(FCFA,简称中非法郎), 实行与欧元挂钩的固定比价。中非法郎可与美元、欧元等货币进行自由兑换,人民币不能与中非法郎直接结算。
2.银行机构
中部非洲国家银行( BEAC)成立于1972年,总部设在喀麦隆的首都雅温得。喀麦隆现有商业银行10家,总体经营状况良好, 有支付能力并能赢利。全国有730家储蓄和信贷合作社,此外还有社会保险银行、国家投资公司、负责管理公共债务的债务自治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非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喀麦隆无中资银行服务网点,一些较为知名的跨国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在喀麦隆的杜阿拉、雅温得等大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如渣打银行、花旗银行、西联汇款(Western Union)等。
3.融资条件
喀麦隆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财政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的支持,小额贷款为喀麦隆的经济增长贡献10个百分点。但是,目前小额信贷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人员、金融规范不严格等,喀麦隆已表示将加强该项资金的管理,明确法律法规,加强道德规范,强化监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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