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具有一系列与其他物质不同的特性,具体有土地的自然特性和土地的经济特性,前者是指不以人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属性。
土地的自然特性是土地自然属性的反映,是土地所固有的,与人类对土地的利用与否没有必然的联系。土地的自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位置的固定性
土地的空间位置是固定的,不能移动。一方面,从地球的形成和发展来看,地球地质的变化、大陆漂移、板块相互作用等对陆地面积和位置的影响非常缓慢;另一方面,而从人类的生产活动看,虽然从理论上说部分土地表层的移动也是可能的,但这不仅数量有限,而且代价高昂,因而也没有很大实际意义。所有这些变化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土地位置固定性的特点。土地位置的固定性,要求人们就地利用各种土地。
土地面积的有限性
土地是自然产物,从总体上来说,土地具有不可再生性,其面积是有限的。人类可以改良土地,改变土地形态,提高土地质量,以至在沿海地区通过填海少量扩大陆地面积,但一般不能无限扩大土地面积。土地面积有限,迫使人们必须节约、集约地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质量的差异性
由于土地自身的条件(地质、地貌、土壤、植被、水文等)以及相应的气候条件(光照、温度、雨量等)的差异,因而造成土地的巨大自然差异性。另外,由于距离市场的远近以及交通条件的不同,使得土地的位置对土地的质量也有很大影响。这两方面都导致土地质量存在差异性。土地质量的差异性,要求人们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各类土地资源,确定土地利用的合理结构与方式,以取得土地利用最佳综合效益。
土地使用的耐久性
无论是除土地之外的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它们都会在使用中丧失其使用价值,然而土地则能始终被人类使用,永远不会丧失它的使用价值。只要处理得当,土地就会不断改良。在合理使用和保护的条件下,农用土地的肥力可以不断提高,非农用土地可以反复利用,永无尽期。土地的这一自然特性,为人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提出了客观的要求与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