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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异地购买耕地占补费管理制度

2016年04月14日 14:12来源:点击量:0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指标合理使用,解决重点项目落实耕地指标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建立异地购买耕地占补费管理制度,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指标统筹备案管理,并及时将情况反馈至镇人民政府;国土分局负责耕地指标的组织实施。耕地指标原则上优先用于镇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占补平衡。

二、使用要求及申报流程

(一)用地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前置条件,方可使用耕地指标:

1、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2、须经市或镇同意获取农用地转用指标;

3、须为在最新图斑地类中占用耕地的项目;

4、须落实具体项目,同时承诺在经国土部门批准用地后一年内完成供地手续。

(二)耕地指标的使用基于公平公正原则,适用于“先申请、先享用”,按照递交用地申请的先后顺序安排调剂使用。

(三)各单位、组织、村(社区)等需要使用耕地指标开展有关工作的,按“谁使用谁付费”原则缴纳耕地指标有偿调剂金。耕地指标有偿调剂金,按照同一时期内不同用地项目的有偿调剂金价格保持一致的原则收取。

三、资金管理及其他事项

(一)耕地指标有偿调剂资金纳入经财政批准的专户管理,由财政分局具体负责。耕地指标有偿调剂结余资金,全额专项用于镇耕地指标的开发和调剂工作。

(二)不同时期的耕地指标有偿调剂金,由资产公司根据实际确定调整增长标准和收取标准,以确保回收耕地指标开发或调剂成本,同时为后续开发及调剂指标筹集必要的周转资金。

(三)各村(社区)已购买的耕地指标,纳入耕地指标储备库统一管理,对于已缴费购买且尚未使用的耕地指标,无需重复缴纳有偿调剂金。已购买耕地指标的村(社区),享有优先使用权。但用地项目必须按本制度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各村(社区)间耕地指标的有偿流转须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及时办理耕地指标储备库变更手续。未经备案和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流转的,其指标不能用于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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