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1.投资主管部门及相关法规
主管部门:刚果(布)财政、经济和金融部经济总局是外国投资的管理部门。商业部联合各个单位开设的单一窗口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注册登记等手续。目前在布拉柴维尔、黑角、多利集三个主要城市设立了单一窗口。
投资合作相关法律:在刚果(布)投资合作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非洲统一商法》、《非洲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投资法》、《劳动法》、《社保安全条例》、《刚果税法》、《刚果对外贸易法规》、《刚果地产法》等。
2.投资行业规定
刚果(布)对外资投资领域没有限制。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主要有:
农业:综合养殖场(鱼类、家禽、家畜);咖啡、可可大规模种植;咸鱼、熏鱼加工;蔬菜种植(绿叶菜、土豆);肉类动物养殖(鳄鱼、青蛙、淡水龙虾、奶牛);
林业:木材开采、加工;橡胶种植、加工;
工业:固体矿产开采(铁、锰、锌、钾、磷等);石油开采、 加工;石油化工及附属产品(液化气、油脂、包装袋、杀虫剂等); 天然气开采;纺织工业(T恤、印花布);建材生产(水泥、玻璃等);
基础设施:水处理厂;电力供应;公共工程与住宅;交通航运。
3.投资方式及出资额度限制
刚果(布)政府对外国投资方式没有任何限制,外资可以独资经营,也可以与刚果(布)方合资经营,投资比例从1%到99%没有设定限制,主要看投资伙伴之间的谈判结果。但从政府的意愿来看,政府更希望合资经营,以便在引进资本和技术的同时也能引进生产和管理技术。此外,刚果(布)方乐意接受合作经营或BOT方式。
投资者按投资金额分为中小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两类。投资在1 000万非郎到10亿非郎的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投资10亿非郎以上的投资者为一般投资者。
4.外资企业的利润及汇出限制
刚果(布)实行贸易项下外汇登记制度,进口用汇还是比较容易获得的。但监管十分严格,进口用汇额度以进口货物报关单额度冲抵,不足部分须退还外汇额度。在资本项下和个人用汇方面则实行外汇管理制度,管理比较严格,每笔外汇支付须经外汇管理部门层层审查。对外国投资的本金和利润汇出方面相对放松,最初投资总额和申报的利润总额均可以汇出国外。
融资政策
1.外汇管理
刚果(布)作为中非经济和货币共同体的成员,金融环境相对定。刚果(布)一直没有自己的货币,独立后使用中非金融共同法郎,简称“中非法郎”。中非法郎与欧元挂钩,实行固定汇率。 非法郎不能与人民币直接兑换。
刚果(布)政府财政部下设外汇管理局,专门负责外汇登记和批事宜,银行凭该局许可执行汇人或汇出的业务操作。个人侨汇汇入后必须兑换成中非法郎。
2.银行机构
中非国家银行是中非经济和货币共同体6国的中央银行,代行共同体的货币和金融政策。
除中非国家银行,刚果(布)有准中央银行刚果银行、中非发展银行、商业与信贷银行、住宅银行、债务银行。
3.融资条件
刚果(布)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企业在当地开设的分支机构基本上以存储业务和汇兑业务为主,贷款业务非常少,而且利率偏高,因此,外资企业在当地银行融资的可能性不大。但在公共部门,比如刚果(布)政府倡导的有关大型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在要求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提供主要信贷部分的同时,刚果(布) 政府可以提供相当比例的配套资金,一般在15%左右,有的项目配套资金比例甚至可以高到30%或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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