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公有制的形式:
中国现阶段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态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土地公有制的好处: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公有制是当代中国生产关系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依靠土地公有制,着力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跨过了土地开发利用与劳动力转移的“坎”,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新路。
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均土地资源相当稀缺,远远低于亚洲户均1公顷的水平。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相比,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土地瓶颈制约更为严重。但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不仅没有因土地紧缺而迟滞现代化,反而创造了经济增长的奇迹。改革开放33年来,中国经济保持了年均9.9%的高速增长,工业化率从71.8%上升到89.8%,城市化率从17.9%上升到49.68%。世界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实证研究显示,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协动性从1960—1973年间的0.07上升到1996—2006年间的0.20,中国对全球经济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式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具有关键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