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的性质是什么?具有什么样的特殊性?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利用的权属即土地产权。土地产权的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土地利用的基本方式。广义的土地产权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狭义的土地产权仅指土地的所有权。
《物权法》中界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中所谓的物权包括不动产和动产,而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等土地固着物。
由于我国的土地产权具有很大特殊性,不但所有权形式不一,而且许多城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互分离,因此物权法中涉及农村土地产权的界定着重针对土地的使用权、用益权,且将其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在该法的“用益物权”部分分别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