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菲律宾《投资优先计划》是菲律宾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制定的促进国内外投资的总体计划,它列出了2004年度受菲律宾政府鼓励的投资领域,并根据《菲律宾投资法典》所规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投资相关领域的企业提供税收、信贷和其他方面的优惠待遇。农业领域是菲律宾投资优先计划的重要领域。
农业投资优先领域:农业、渔业生产与加工。
(1)商业性的农业(包括养蚕)和渔业生产及初级加工,包括薄副产品和废弃物加工;
(2)榨糖和糖精炼;
(3)椰子油榨取和精炼。
地区农业有限投资领域:棉兰老穆斯林自治区投资优先领域:农业、食品和以林业为基础的工业。
(1)加工食品。①生产和加工伊斯兰教的合法食物和肉制品;②豆类及其他植物蛋白(结构性、颗粒状和液体状);③香料加工辣椒、黑胡椒、姜等,可与种植相结合);④植物油(花生油、米糠油、葵花籽油和豆油)和食用作物生产(可与收后加工和其他蔬菜(如西红柿)种植相结合);⑤椰子种植和综合加工;⑥海藻生产和加工;⑦木薯和块茎农作物加工(可与种植相结合);⑧水果种植和加工(榴莲、莽吉柿、木菠萝、面包果、香蕉、芒果、番石榴等);⑨水产品(鱼生产和加工):速冻鱼、冷冻鱼、罐头鱼、鲍鱼、养殖蟹、鳗养殖、鱿鱼加工、鲤鱼和罗非鱼养殖和加工、热带鱼养殖和加工、虾、石斑鱼和其他海产品生产;⑩玉米面粉厂(可与种植相结合);⑥嫩玉米生产(可包括加工和装罐);⑥蘑菇培育和加工;⑩甜马铃薯种植和加工;⑩鳄鱼养殖和加工。
(2)剪花生产。
(3)珍珠养殖和加工。
(4)工业用树的种植(包括红树、藤和竹等)和木材加工再生板(胶合板和纤维板)。
(5)造船、拆船、修船和水运工具。
(6)马尼拉麻浆的生产和加工。
(7)油棕的种植,棕油加工、精炼和种子培育。
(8)咖啡加工(与种植结合)。
(9)碎料板(利用农业废料,如:稻秆、废木料等)。
(10)活性炭制造(利用椰壳、木柴等)。
(11)饲料生产(动物饲料和水产饲料)。
(12)烟叶生产与加工。
(13)饮料作物生产(不限于可可豆、咖啡豆等)。
(14)大规模种植作物和其他草药、可提炼油植物(包括花精)。
(15)家畜和家禽制品(包括奶制品生产)。①牛肉(含母牛犊和饲养场经营);②水牛养殖;③山羊和绵羊;④冷冻精液和胚胎(包括自然和人工授精和胚胎转移技术)。
(16)砖和房瓦制造。
(17)果树种子和秧苗培育,其他无性繁殖栽培或组织栽培。
(18)蔗糖种植、加工和精炼。
(19)养蚕。
(20)蚊香加工生产。
(21)纺织及纺织品。①纱线和布;②手工编织的纺织品; ③特制布;④轮胎凸纹布(必须与编制和浸染相结合);⑤苎麻(脱胶、纤维、精梳条、精梳短毛、银色);⑥渔网;⑦由当地原材料制作的织品;⑧丝线。
(22)橡胶产品。①高压和液压橡胶软管;②橡胶螺栓;③工业用橡胶滚筒;④橡胶轮胎。
(23)皮革产品。
作为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菲律宾被允许在1995-2004 事的十年时间内进行关税减让。菲律宾政府在2000年1月颁布了;34号行政令,承诺在2002年和2003年继续下调关税,目标是到:2004年,除一些敏感的农产品外,几乎所有产品的税率在0至5% 范围。根据菲律宾国家关税委员会的测算,2002年菲律宾农产品关税总水平为12. 57%,2003年降为11. 62%,到2004年降低到0. 56%。除关税外,进口农产品通常还需交纳10%的增值税。
一些农产品的进口通过关税配额控制其进口量。进口玉米和替代玉米的饲料,肉和肉制品,某些蔬菜如土豆适用关税配额,即配页内和配额外两种关税。配额内关税通常为3%~50%,且逐年递减,而配额外关税有些高达100%。
为保护当地市场免受疯牛病和口蹄疫等疾病的影响,加强对进1肉类及家禽产品的管理,菲政府在2000年出台了新的政策和措施,规定:
①只有经菲律宾农业部授权的外国肉类屠宰厂才能向菲律宾出口肉类和家禽。这些屠宰厂必须遵守菲律宾卫生部食品和医药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如对使用食品包装材料、标签等要求。
②所有向菲律宾出口的肉类产品要求出具由出口国动物检疫部门颁发的国际动物检疫证书。
③只有在菲律宾农业部注册并取得合格资质的进口商才允许进口肉类和家禽产品。
④所有肉类产品在装运发往菲律宾前,必须事先得到菲律宾动物检疫局颁发的动物检疫许可证。 该证有效期一般为60~90天。
⑤通关时,进口商须向菲律宾农业恸物检疫局提交国际检疫证书和动物检疫许可证及其他必要的运输文件。在菲律宾动物检疫局进行动物检疫并颁发了动物检疫检验证书后,菲律宾海关才同意放行。
⑥菲律宾农业部动物检疫局须向国家肉类检查委员会提供一份动物检疫检验证书副本。国家肉类检查委员会将视该证书提供的有关情况行使权力,有权在海关放行后48小时内对任何船运肉类和家禽产品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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