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政支持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中央财政利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对地方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资金支持,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财政出资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必须坚持政策性、专注性和独立性,应优先满足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需要,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在业务范围上,可以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经营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包括基础设施、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方面,还可以逐步向农业其他领域拓展,并向与农业直接相关的二三产业延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