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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藏、青海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2016年04月11日 10: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人民网点击量:0

众所周知,各项棚户区优惠政策一直大力支持新疆、西藏、青海等地区的棚户区改造。近年来,人们的住房条件不断改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尤其是2015、2016年以来,更是取得了卓越成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有关要求,现将棚户区改造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五、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

七、本通知自2013年7月4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同时废止。2013年7月4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税款,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2日

西藏、青海、新疆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1、西藏昌都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展顺利

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12年初,昌都市在金融机构强有力支持下,按照“提升中心、创建新城、发展乡镇”的城镇化发展战略,全面启动昌都城镇化旧城改造步伐,目前昌都市棚户区改造进展顺利。

近年来,由于多种客观因素,卡若区居民大多居住分散,居民日常生活存在诸多不便,不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改善辖区内居民居住条件,昌都市政府启动棚户区改造工程,国开行西藏分行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向昌都予以“绝对主力”资金支持,为昌都保障房建设解决资金问题。

制定优惠“置换”政策,铺平“棚改”之路。在群众最关心的房屋置换问题上,按照自住房1:1比例进行置换,商业用房按照实际征收面积1:1.5置换商品住房,不同意置换住房的,则以现金进行补偿。同时,对于新改造的商品住房,实行“优先选房,优惠购房”政策,把最好房源留给拆迁户,对于拆迁户在回迁安置点另购住房的,给予市场价5%的优惠。

坚实的金融支持政策,为“棚改”提供坚实后盾。国开行西藏分行首批授信10亿元支持西藏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房建设。其中,仅对昌都棚户区改造项目授信额度就达7.18亿元。并按照协议该笔贷款资金已陆续到账,为棚户区改造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截至今年4月底,昌都棚户区改造工程已完工商铺213套、住宅811套,回迁户完成率达36.44%,商铺销售较为顺利,资金回流情况良好。

2、青海省2016年棚户区改造8.6万套(户)

从日前召开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全省计划实施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8.6万套户。

会上,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2016年,全省计划实施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8.6万套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5.26万套。我省将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安排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抓紧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提前启动项目拆迁、行政审批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并把棚户区改造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强化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及时总结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的经验与不足,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运营管理机制。城镇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风貌打造相结合,建筑造型、色彩设计等要尊重当地民风民俗,体现地方特色,做到建筑立面简洁、美观,室内户型布局合理,室外环境宜居,切实提高改造品质。

3、新疆乌鲁木齐2016年投资60亿元实施棚户区改造

2016默哀吗,乌鲁木齐在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基础上,将城中村、旧城区及危旧房等改造工作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计划完成投资60亿元,实施改造任务15216户。

乌鲁木齐市建委棚改办介绍,今年乌鲁木齐市的棚改工作将进一步扩大货币化安置在棚户区改造征收中的比例,对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的成本进行综合核算,调整不适应的征收安置政策,全年货币补偿将不低于50%。

同时,在棚户区房屋征收、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乌鲁木齐市将加大监督力度,扩大监督渠道,市、区两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全程监管,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2010年起,乌鲁木齐市启动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工程,先后实施了黑甲山片区、青峰路片区等9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投资256.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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