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废弃物是我国农业生产中巨大的污染源,也是潜力巨大的再利用资源库。种养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是实现我国循环可持续农业的有效途径之一。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继续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
一是支持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012-2015年,农业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甘肃、新疆等10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29个县(区、团场)累计投资9.01亿元,实施以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为主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新增残膜加工能力18.63万吨,新增回收地膜面积6309.9万亩。
二是支持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8亿元,在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福建、重庆等9省(区、市)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的主体工程、设备(不包括配套管网及附属设施)及其运行进行补助。通过项目实施,探索形成能够推广的畜禽粪便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路线和商业化运作模式。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4亿元,继续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秸秆养畜项目,带动全国秸秆饲料化利用2.2亿吨。2016年,上述项目在调整完善后将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