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了耕地保护的目标,即实现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所谓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耕地的数量、质量保护并注重耕地环境质量的提高。
一、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二、耕地的质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
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三、加强耕地资源保护的政策建议:
1.增强国人“耕地危机”意识。
首先要开展“耕地危机”教育,增强国人对耕地问题的忧患意识。二是增强人们的国情、国策和法制观念。通过“6·25“土地日、“4·22”世界地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普法教育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营造强大的声势和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配合,从娃娃抓起,从基础做起,深化国土观念教育。
2.加大保护力度,完善耕地保护制度。
一要在刑法修正中加强耕地保护。将违反耕地资源保护的行为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
二要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健全耕地保护目标共同责任机制,制定考核和评价办法,完善考核内容,推行问责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
三要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评价,严格控制耕地的不合理征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得突破粮食生产和其他农作物生产对耕地需求的底线。坚决消除各种土地浪费行为,严格控制征占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大幅度提高土地征用过程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
3.创新保护方式,深化农村土地整治。城镇化过程中保护耕地资源,是一个保护耕地与开发耕地相结合的过程。要将深化农村土地整治作为新时期耕地资源保护的重中之重。
将农村土地整治的对象和重点逐步转移到人口减少地区的农村建设用地上,实行农村建设土地弹性退出机制,建立农户宅基地退出复垦服务体系和新增耕地指标市场交易机制。要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要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