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茨瓦纳目前没有国家层面的农业保险。但是,该国2010年正着手准备一项完全商业化的农业保险,该保险同时对作物和牲畜提供保险。农业保险的相关事宜仍在准备当中。
◆ 有关农业生产、收储、加工、流通的其他鼓励或限制政策
限制政策:
博茨瓦纳《进口检验标准条例》于2009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在进口附录名单中的产品时,必须事先申请并获取检验合格证,否则不予进口。
条例规定,申请合格证方式有三种:
①货物到港两周前,向标准局申请,标准局在提取货物样品并分析后,决定是否签发检验合格证;
②由与标准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出口国相关机构对出口产品进行认证,可直接进口;
③出口国生产商事先向标准局申请认证,并标记于出口产品上,可直接进口。目前条例尚未正式执行,标准局仅与津巴布韦和南非认证机构开展了合作,还未与我国相关机构合作,也未对我国生产商进行认证。
特殊情况下,标准局可签发有条件放行证书,待货物进入博茨瓦纳境内后,再继续检验。对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将不允许进入博茨瓦纳境内,将被强制运回原出口国,或在保证无环境影响前提下,在博当地处理,并由进口商承担相关费用。
违反该条例的个人将被单处或并处5 000普拉以下的罚款和3年以下监禁。
首批在该条例下所列农产品包括:①牛饲料;②鸡饲料;③.原料奶;④消毒牛奶;⑤牛奶制酸乳酪;⑥酸牛奶;⑦牛奶制酪乳⑧高梁;⑨豆类;⑩花生黄油;⑩鱼、贝等海产品罐头。
该条例有博茨瓦纳标准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如对执法存在异议,可向标准局及相关部门申诉。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条款和标准,也可直接联系标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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