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宣传,谁种粮谁受益。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原则,种粮户不得将“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变为“耕地补贴”,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从事渔业养殖、“农家乐”开发、竹木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农地进行补贴;种粮大户流转土地合同签订人员须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户主和上年享受一般农户补贴的户主信息一致,否则大户面积中不一致的流转面积不予认定,并在当年一般农户补贴面积中扣减流转土地面积,确保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从严复核,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政府对2015年申报锁定的种粮补贴对象信息进一步审查复核,要求享受补贴人员的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直补“一卡(折)通”等)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人员的信息一致,重新申报种粮补贴数据库和汇总表,并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地方人民政府对所辖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是严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补贴标准既一般农户农资综合补贴88.02元/亩,粮食直补资金2.61元/亩,种粮大户补贴是种植粮食作物面积50亩(含)至100亩(不含)的,每亩补贴160元,种植粮食作物面积10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贴230元等必须在镇乡街、村社进行7天以上的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是及时兑付,严禁挪着他用。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完成种粮农户复核上报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用于春耕生产,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及时办结,不得久拖不办,办而不结,严防在申报审核中“吃拿卡要”或以其它名义收取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