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耕地平均质量等别较高,分别为8.29等和8.00等;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耕地平均质量等别较低,分别为11.23等和11.35等。
西部地区。全区耕地评定总面积为5001.1万公顷(75016万亩),质量等别从3等到15等,平均质量等别为11.35等,以9等到14等为主,占全区评定总面积的75.2%。
东北地区。全区耕地评定总面积为2797.2万公顷(41958万亩),质量等别从6等到14等,平均质量等别为11.23等,以10等到12等为主,占全区评定总面积的78.2%。
中部地区。全区耕地评定总面积为3073.3万公顷(46099万亩),质量等别从1等到15等,平均质量等别为8.00等,以5等到10等为主,占全区评定总面积的72.8%。
东部地区。全区耕地评定总面积为2635.7万公顷(39536万亩),质量等别从1等到15等,平均质量等别为8.29等,以6等到10等为主,占全区评定总面积的74.0%。
四、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应用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相关规划编制、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等方面将充分应用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切实发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成果的广泛应用,为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管理,坚守耕地质量红线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