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对收购价格的反应十分灵敏。农村改革初期,中央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继而采取了价格“双轨制”,即政府给农民的定购粮支付定购价格,对于超过定购的部分,即超购粮,政府支付较高的超购价格。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产品收购政策调整有什么效果?
1984年成为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大丰收年。后来政府出于种种考虑取消了对超购粮的奖励价格,改用定购价和超购价的平均数来收购所有粮食,结果粮食收成在1985年大幅下滑。1998年,国家推行“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之后几年粮食产量大增,最高达6.2亿吨。后来政府又取消了保护价,于是粮价走低,粮食也跟着减产,最低只有4.3亿吨(王东京, 2008)。2001年和2002年政府首先在粮食直销区开始取消国家定购和对市场价格的干预,并在2003年到2004年开始将改革的范围逐步扩展到粮食主产区,2004年通过正式颁布政策明确了粮食市场的完全市场化(黄季煜,2008)。2004年为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又实行了最低收购价政策。2006年新粮上市,市场价格一路走低,国家及时启动了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预案。中央财政支出粮食最低收购价补贴59亿元,拉动粮价上涨0.1元/斤,增加农民收入230亿元,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财政部)。
那么现在2016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怎么样的?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早籼稻比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和粳稻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