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1.投资主管部门及相关法规
投资主管部门:博茨瓦纳贸工部为工业、贸易和投资主管部门,由出口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相关招商引资及辅助工作,主要是为到博茨瓦纳投资企业提供信息、沟通等服务。博茨瓦纳通讯与科技部正在筹建博茨瓦纳创新中心,尚未正式运营,该中心负责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建设,吸引本国和国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入驻,入驻企业可享受减税待遇。
投资合作法律:相关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雇佣法》、《贸易法》。
2.投资行业规定
博茨瓦纳政府坚持奉行经济多样化和积极鼓励投资的政策,除发展矿业外,强调发展农业、制造业和旅游业,并为此制定了一套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适用于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博茨瓦纳政府欢迎各领域的外国投资,重点鼓励外国投资者进入可以产生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的制造业领域。根据博茨瓦纳出口和投资促进局( BEDIA)发布的信息,博茨瓦纳重点欢迎中国企业投资破璃生产业、皮革加工业、纺织和服装业、珠宝加工行业、信息及传播技术产业、食品加工、医药生产、旅游业和金融服务业等。
3.投资方式及出资额度限制
博茨瓦纳对外商投资方式没有限制,对公司并购、股票收购亦没有专门规定。
4.外资企业的利润及汇出限制
外籍居民和企业从投资企业所得的股利和利润在提交有关账目及扣除15%的预扣税后,即可获准汇出境外。
允许外国投资者、法人团体以及在博茨瓦纳注册的股份制公司以特定的货币(美元、欧元和南非兰特)在博茨瓦纳开设外汇账户,无须博茨瓦纳国家银行事先予以批准。
外籍临时居民可在博茨瓦纳开设银行账户,其个人收入按有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后,可100%汇往境外银行。
持有工业或贸易许可证的企业,如需进口货物,可自由地获得支付进口货物所需外汇。
◆融资政策
外汇管理 |
博茨瓦纳货币为普拉(PULA),可以直接同主要国家货币自由兑换。人民币与普拉不能直接兑换,通常将以上货币作为中间货币。 |
银行机构 |
博茨瓦纳中央银行为博茨瓦纳银行。近年来,博茨瓦纳金融市场发展迅速,目前共有7家商业银行、4家证券经纪公司、4家资产管理公司。 当地的外资银行有: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巴克莱镶行、南非第一国民银行等。博茨瓦纳金融业发展程度较低,市场较小,没有与中国国内银行合作的金融机构,转账和信用卡等中间业务均通过国际结算方式。 |
融资条件 |
融资方面,外资企业和当地企业待遇相同。个人可向外籍人贷款不超过10万普拉或折合10万普拉的外汇,公司可向外籍人借贷不超过100万普拉或折合100万普拉的外汇。超过上述规定金额的,需事先取得博茨瓦纳国家银行的批准。一般情况下,如果还贷期不少于3个月,利息合理,都会得到博茨瓦纳国家银行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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