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占用林地也要缴纳一定的耕地占用税,按照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对于廉租房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一、占用林地耕地占用税
国务院令[2007]511号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占用林地要比照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廉租房耕地占用税
对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建设为征收对象的税种,属于一次性税收。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达程度。
对于廉租房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是有一定优惠的,国务院曾于2007年8月在《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中提出,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