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大江苏省补充耕地的力度,确保江苏省耕地占补平衡,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成本核查的基础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近期出台了《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
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江苏省耕地开垦费标准调整为30-50元/平方米。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的耕地开垦费。通知要求,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应向省国土资源厅缴纳耕地开垦费的10%,另90%部分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征收。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将更好地体现耕地资源的实际使用价值,有利于形成补充耕地价格机制,加大保护耕地的支持力度,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厅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