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寨县出台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扶持试行办法,引导鼓励农村群众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除对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且经验收达标后的家庭给予一定资金补偿外,还对进镇、进县城购房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参加社保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据了解,该县农村宅基地拥有人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对地面房屋进行拆除的,可按构架、砖混、砖木、土木等房屋结构分别享受每平方米600元、430元、350元、250元的补偿。地面建筑拆除后,对已确定登记发证的宅基地,160平方米内按每平方米70元标准补偿,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35元补偿;宅基地未经确权登记发证的,最高补偿面积为16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按每平方米70元、室外占地按每平方米35元进行补偿。农村宅基地拥有人自愿退出后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城、镇规划区购买商品房或到规划点新建住房的,房屋拆除补偿将按一定比例上浮。
该县同时还建立了限期腾退奖惩机制,明确规定宅基地退出协议签订后5年内必须腾退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