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应如何选择?动力何在?面对农村二元金融的格局,内生于农户、中小企业以及小商业金融需求的非正规金融该如何处置?如果使农村非正规金融合法化,农村金融又将如何发展呢?
虽然在许多国家,农村的非正规金融并不存在非法的问题,但其发展却非常缓慢。将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延伸到农村,是许多经济学家与政治家用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主要方法。这种思维方式在金融发展理论中有着悠久的理论传统,如农业信贷补贴理论、金融抑制论、金融约束理论等,无不体现了这种努力的方向。
当今学术界中有一种观点认为,通过以农村资源(资产)资本化的方式, 赋权农户资产,使不具有抵押能力的物品获得抵押功能,并以此解决农户的信贷瓶颈,即通过发展农村金融资源重构农村商业金融体系。但是,这种试图以现代商业金融体系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努力却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农村社区与城市社会在信息结构上存在根本区别。
金融的本质是跨时空的价值交易,其市场运行必须以信用为基础,而信用又是人们在一定的信息结构下选择的结果。赋权农户资产,使之具有形成信用结构的抵押功能,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经济组织问题。我国农村社区的许多资源(包括耕地承包权、“四荒地”、果园、住宅地等)均可交易,但是由于信息等技术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其市场交易成本高昂:以至其资本化无利可图。由此可见,如果不能利用农村社区中的现成信息,降低信用形成机制的交易成本,通过农村社会的资产资本化而重构农村商业金融体系是难以成功的,因为农村金融发展有其自身的逻辑。
在传统乡土社会,人们基本上生活在一个熟人社会中,这种基于人们活动范围而形成的熟人社会便构成了农村社区。农村社区是人类历史上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空间聚集方式,农户生存的脆弱性导致农村社区产生了诸多互助行为,其中也包括金融互助。金融互助也是跨时空的价值交换,包括私人借贷、金融互助会以及物品“赊借”等非正规金融组织活动。在金融互助活动中,人们认识到金融交易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带来更大的福利,特别是其活动超越了社区范围以后,金融交易比金融互助的成本更低。
因此,一些更具组织性与制度性的金融组织便应运而生,如钱庄与当铺,前者需要正规的金融契约来约束借贷者的行为,而后者是典型的质押贷款。由此可见,农村金融发展的逻辑是随着农村市场化水平的提高、行为人所面临的信息结构与知识积累程度发生变化,农户之间缔结金融合约的条件也随之发生改变,从而改变了农户在跨时空价值交易过程中的行为,并最终推动了农村金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