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供求状况
巴西劳动力总体供应充足,主要缺少高技能劳工。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巴西失业率不断增加。2009年3月,政府设定的最低月工资为465雷亚尔。社会保险费(INSS)为工资的20%,工龄保障金( FGTS)为工资的8%。2009年3月巴西平均工资为1 321.4雷亚尔。
巴西是劳务输出大国,只对少数特殊工种的专业技术人才有一 定的需求,而且为保护本国劳工权益,巴西工会组织、劳工部和移民局对输入外来劳工控制十分严格。
◆劳动就业规定
巴西政府制定了严格、细致的劳工法律法规,保障劳工权益。 企业稍有不慎,就会陷入劳工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合同期限 |
企业与劳工之间应签有劳工合同,明确规定工资、工种、工作时间等。劳工合同有两种形式:“个人劳工合同” 和“集体劳工合同”。“个人劳工合同”由企业与劳工直接签署, “集体劳工合同”由工会代表劳工与企业签署。 |
个人劳工合同终止 |
如患疾病,劳工应履行服务的条款即被终但仍保留原先交纳的社会保险金(INSS)和工龄保障基金(FGTS),并且在5年内劳工应被考虑复职。如因服兵役或其他民事义务致使劳工合同中止,企业应为其保留工作岗位。 |
个人劳工合同结束 |
企业和劳工双方均可结束合同,但需签合同终止的文件,并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劳工获解职通知后的30 天内,每天可只上半天班,另半天可外出找工作。工会领导成员和企业安全委员会成员在其任期内和任期结束后的一年内不能被解雇,劳工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或工伤治疗期间也不能被解雇。正当解雇时,业主应支付其工资余额,原交纳的社会保险金(INSS) 工龄保障基金(FGTS)仍然保留。在遭无正当原因(即任何与雇员本人无关的因素)被解雇时,企业需多给上述保留金额的40%。劳工连续旷工一个月以上,企业才能开除。雇员主动辞职,雇主必须支付工资余额和部分休假工资和应得的各种补贴等。集体劳动合同变更:由工会代表劳工与企业讨论。 |
报酬和额外薪金 |
劳工工资以雷亚尔按月发放。劳工工资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每年4月底前后根据物价水平调整一次。各行业劳资双方在遵守政府最低工资的基础上,还可商定本行业的最低工资。在佣金、小费、计件、承包等各种酬金形式下,劳工的月收入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至少应有30%以货币形式发放。未成年徒工的最低工资在学徒期前一半为法定最低工资的 l/2,在学徒期后一半为法定最低工资的2/3。劳工在工作满12个月以后,可获得一个月的额外工资。没有正当理由解雇工人,雇主必须继续支付一个月工资。 |
劳动时间 |
劳工法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4小时、轮班每班6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为加班时间, 报酬按“正常工作时间”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夜间工作(22: 00~次日5:00)按日间工作120%计酬;假日工作按平常工作200%计酬。此外,巴西劳工法还规定了严格的工作休息时间, 如在4~6小时的连续工作期间,劳工应有15分钟休息时间;从事连续6小时以上的工作,劳工应有1~2小时的休息或用餐时间,等等。企业可按照生产和业务需要调整职工的劳动时间,这一制度安排适用于各种类型劳动合同。例如企业可在经营淡季缩短正常工作时间但不降低工资,剩余的工作时间企业可在经营旺季安排职工加班。调整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劳资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若这一制度始于企业经营旺季,企业可延长职工工作时间(每天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小时)。在这一期间,企业不支付加班费,通过后期休假的方式抵消加班时间。工作时间可根据劳资协议的安排而作相应调整,但是每天工作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小时,在120天内,每周工作时间合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大值。另外,加班时间的补偿必须发生在合同期内,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不管是何种形式的合同)终止时,加班时间没有完全得到补偿,就这些劳动时间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工资和劳资协议规定的加班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加班费用都不得低于正常小时工资的50%。劳工除法定假日外,每年还享有30天的带薪假期(但假期天数按缺勤天数递减)。若劳工不休年假,企业须给予经济补偿。 |
雇主的其他义务 |
企业应向劳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要接受当地劳工局的定期检查。 |
企业社会保险的缴纳 |
社会保障法规定的企业需交纳的社会保障金。 |
◆ 外籍人员工作的规定
外籍劳工必须有特殊技术专长,并有工作签证,才可在巴西企业工作。巴西政府规定,所有的企业都可以雇佣外国人到巴西短期工作,但在审理有关申请时,作为主管部门的巴西劳工部移民局有以下审批原则:
(1)外国劳工必须是有专业技能的人员,而且需具备两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有高等学历者),如为中等学历的专业人员,则需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2)外国劳工的人数不得超过企业职工人数的1/3,在外国劳工不到1/3的情况下,其工资也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1/3。
(3)根据巴西法律,只有当国内没有充足的专业人才可供使用企业才允许雇佣更高比例的外国劳动者。
◆ 工作证办理
主管部门:巴西劳工部移民局。
工作许可制度:巴西政府规定,所有的企业都可以雇佣外国人西短期工作,但必须获得工作许可。
申请程序:
临时工作许可和签证的审批程序:
(1)由用人企业向巴西劳工部移民局为外国劳工提出工作许可申请;
(2)巴西劳工部移民局审查批准了工作许可后即通知巴西外交由该部通知其驻外使领馆。外国劳工获巴西驻外使领馆通知即可去领取签证。
长期工作许可和签证的申请程序:外国人到巴西任企业董事,经理或代表,要获得永居签证通称长期工作签证、长期居留签证,接受他们的企业必须无任何拖延联邦税赋的行为,而且满足下列两条件之一:
(1)企业中有外国投资20万美元(每20万美元的投资可指派(一人)。投资可为现汇,也可为技术转让、实物投资等形式。投入的资金必须在巴西中央银行注册。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外资注册证明。投资目的可以是成立新公司,增资或收购、参股于巴西公司。
(2)在与劳工法有关规定无冲突的前提下,申请提出的前一年,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相当于或超过240个最低工资(即在企业职工人数或职工工资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
提供资料:
申请临时工作签证时应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请表(固定格式); 授权书(雇主授权某人代表雇主办理外籍雇员来巴西的手续);委托书(雇主委托其公司职员代表公司招聘外籍职员);公司简介; 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巴西中央银行出具的公司注册资本证书; 工龄保障基金( FGTS)证明和社会保险金(INSS)交纳证明(均需经公证的复印件);所得税申报单(经公证的复印件);外国公司(母公司)出具的雇员工资证书(译成葡文、并加以公证和领事认证);雇员简历、婚姻状况、无犯罪证明、健康状况证明、学历文凭、专业经验证书(均需译成葡文、并加以公证和领事认证)、经济担保书、劳工合同或聘书(固定格式)、移民税缴纳证明、手续费缴付证明;外籍劳工申请表格和其他附加说明表格;劳务合同(固定格式,由用人企业和外国劳工签订)。
申请长期工作签证时应提交的文件:同临时签证第五类所要求的基本相同,但需增加下列文件:外国投资企业同申请企业之间投资关系的证明,外国投资企业对被派遣人员的任命,外国投资进入巴西时在巴西央行注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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