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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

2016年04月07日 11:28来源: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土地违法案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走出一条以预防为主,事芮防范和事后查处,严格保护耕地的新路子,以县国土资源局、各镇(乡)、国土资源所、各村信息员三级构成国土资源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网络系统,全面推行动态巡查责任制。

二、动态巡查的职责是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对经制止仍不停止违法行为和已形成违法事实,产生违法后果的,要及时进行报告备案并立案查处,确保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能够及时发现。

三、对管辖范围分片、定人定期进行动态巡查。对管带范围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严加防范,明确责任,实行分片包干,将巡查职责具体落实到人,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单级独立巡查与上下联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县局、各镇(乡)、国土资源所、各村三级巡查队伍,要全面掌握责任范围内的情况,发现问题,随时报告。在违法案件多发期内还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巡查的次数。遇有群众举报重大案件,各所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五、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实行常规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分片自查与交叉互查相结合,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

六、建立巡回检查纪录簿和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台账,各级的巡查

要建立完备的巡查纪录,对每次巡查纪录的时间、路线、地点以及作出具体处置等有关情况要作详实纪录,并将巡回检查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和负责人汇报。

七、建立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奖惩到位。对于在巡查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其责任区域内的土地违法发案率明显降低,应予以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及时发现,发现后不尽快制止、不报告备案,并造成一定后果与影响的,应予以惩罚。

八、要做好动态巡查的条件保障工作,在现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保证动态巡查用车、通信工具,切实改善工作条件。

九、建立奖励制度。每年年终由县局组织对各所和有关科室执法巡查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对于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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