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然而,由于人口的繁衍及其他历史原因,使农村“一户多宅”或“一宅多户”的现象并不鲜见。那么,如何建立新的“一户一宅”分配方式,让农民把多占的宅基地退出来,并使退出的土地得到合理利用?目前,西安市高陵区正在进行此项探索。
2015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选定了包括西安市高陵区在内的33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进行试点,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便是试点任务之一。
宅基地有偿退出 “一户一宅”回归常态
在高陵区通远镇西北2公里处有一个叫灰堆坡的村子,相传此处是秦始皇焚书坑儒时,集中焚烧书籍形成巨大的灰堆,因此得名灰堆坡村。今年快60岁的张公胜是灰堆坡村土生土长的村民,一辈子都在与土地打交道。
2016年4月1日,在高陵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灰堆坡村召开的现场会上,张公胜与村里签订了协议,有偿出让他两宗宅基地使用权中的一宗,而他所得到的是一套位于县城社区的三居室房屋。
张公胜告诉记者,他有两个儿子,所以当年申请到了两块宅基地。但是,由于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家也安在了外地,农村老家就空出来一个院子。“正好现在有这个政策,可以用老院子换一套城里的房子。”张公胜说。
那么,宅基地有偿退出了,这个“偿”从哪来?记者在《高陵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找到了答案:有“有偿退出”,便也有“有偿使用”。
宅基地有偿使用 收益归集体所有
对于有偿使用,《高陵区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写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超标准占用、一宅多户、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等情况,均纳入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
这个怎么理解?在高陵区湾子镇大夫雷村,有村民用最直白的语言告诉记者:不符合标准的那部分宅基地,退出去的话,村里给你钱;继续使用的话,你得给村里缴钱。
在对有偿使用费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办法》显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收取一次,资金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土地复垦及宅基地回购等。
宅基地制度改革,除了形成新的“一户一宅”分配方式以及保护耕地、整治村容村貌等,将死的不动产变成活的资本,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也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大夫雷村24岁的魏振宇一家靠种植大棚蔬菜为生,家里有1宗占地0.3亩的宅基地。今年,他想扩大蔬菜种植面积,但手头资金不宽裕。于是,在高陵现行政策下,他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贷款。经审查,他符合条件,成功贷到了3万元款。
在4月1日的现场会上,据高陵区委常委、副区长张水利介绍,截至当天,高陵区已有7户退出宅基地、17户达成退旧入新意向,已拆除废旧宅基地10户、收回整理集体土地50余亩,发放了首笔农房抵押贷款。
按照《意见》要求,试点工作将于2017年结束。高陵区委书记杨晓东表示,高陵一定要主动作为,把此项工作做好,不仅要让高陵的农民群众在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红利,更重要的任务是探路,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为别的地方的宅基地改革提供值得借鉴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