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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土地投资政策与农业税收政策

2016年04月06日 17:15来源:点击量:0

土地投资政策

根据坦桑尼亚1999年《土地法》和其他适用于土地的法律中对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共用地分为三类:一般土地、乡村土地和预留土地。1999年《土地法》中第四条规定,坦桑尼亚所有土地属于国家,个人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每年需要向政府交纳土地使用费,使用费为200先令/英亩·年。土地所有方式分三种:政府给予该土地占用权、坦桑尼亚投资中心所拥有衍生权的土地和从私人手上转租的土地。土地占用和衍生权①分为短期和长期。长期使用的土地期限为5~99年,可续租,但不超过99年。长期衍生土地和租赁期限通常在5~98年之间。

坦桑尼亚《土地法》第19条规定,公民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取土地使用权、衍生权或者从私人手上转租来获得土地。根据坦桑尼亚《投资法》,外国投资者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限用于投资目的。外国投资者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土地:①向土地局局长申请土地使用权;②从私人手中转租;③从政府部门获取许可证;④从其他持有土地占用权的人手中购买。

指定用于投资目的的土地应该由坦桑尼亚投资中心进行确认、记录和分配,这样可以使投资者获得土地衍生权。如果土地出售给外国投资者并被用于投资目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从一个持有者手中转给另外一个持有者。

外国投资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时需遵循如下程序:①向土地专员递交申请,附带坦桑尼亚投资中心出具的投资优惠证书以及申请者照片;②土地专员批准申请;③通知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在向坦桑尼亚投资中心申请土地衍生权时都需要遵循如下程序’,对城市和农村用地同时适用:①由土地部长、城市土地局、地区局、坦桑尼亚投资中心或者投资者进行土地的确认;②土地部进行记录;③向坦桑尼亚投资中心执行官员递交申请;④坦桑尼亚投资中心批准申请;⑤通知投资者;⑥进行备案;⑦副本交予土地持有者。

农业税收政策

农产品和牲畜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范畴,大部分农村地区政府征收农产品税。每种作物的费率不同,但对于主要出口农作物,费率不超过生产者价格的5%。牲畜税率在每个地方也不尽相同。

农产品关税。坦桑尼亚对进口农具和农机,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坦桑尼亚政府把农业列为最惠领域,投资于农业的原材料、资本货物免缴进口关税。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①所有农业投入包括化肥、农药和除草剂,都是零关税进口;②对于农业机械和器具,实行最优惠投资免税额和扣除额;③对农业项目的资本货物,采取延期支付增值税的措施;④对进口原材料的出口退税;⑤对于农产品出口和用于国内农业生产的进口,增值税税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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