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政策
塔吉克斯坦目前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
农业生产流通政策
【动物检疫】进(出)口动物产品必须提前30天提交有关进口产品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定地址、纳税号码;商品名称、数量、单位、目的、口岸;对方有关检疫证书、运输方式、通关
地点;商品性质、进口国家;商品质量动植物保证书;进口监督检验证明(拒绝进口证明)。拒绝进口的原因包括: 商品进口国有疫情发生,商品受到生物或化学污染及无法提供全部信息证明的商品。
(进)出口活牲畜应提前60天提交有关申请(申请内容与进口动物产品相同),国家检疫局派检疫专家对动物进行全面检疫。进口商的责任包括:遵守检疫法的要求,进口动物产品一定要经过国家检疫;生产和加工的进出口产品企业必须是国家检疫局认可的企业;进口商将负责所有检疫的费用。
【植物检疫】种子、植物、植物加工的进、出口产品必须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每一批进口的商品,必须要有相应的文件:①植物检疫部门允许进口的检疫证书;②商品产地国家的产品质检、检疫证书。进口商须提前30天提交申请书,提供有关商品的全部信息, 为质检服务付费,检疫证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
出口商在出口商品时必须提前30天向植物检疫部门提交正式申请及有关商品的全部信息,包括:合同复印件、数量、装运地点、发运目的地等,提前15天提交样品备检,为质检服务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