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政策
斯里兰卡的农业和土地保险委员会负责本国的农业保险政策制定。该委员会将根据保险标的和承保的风险,随时确定保费标准。如果农户的损失
全部或部分属于委员会的承保范围,被保险人需要在14天内报告损失,向委员会下属的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
在计算对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金额时,按照条款和条件所指定的保险合同,由农业和土地保险委员会和被保险人签订。如果被保险人不满意赔偿标准,可以在30天以内向委员会作出书面上诉,陈述上诉理由。
委员会或委员会授权的官员可以进入和检查投保的土地,检查任何被保险的指定的作物或牲畜,被保险人有义务允许并协助这样的检查。如果有人不配合检查,将被视为有罪,可处罚款不超过100卢比。
农业和土地保险委员会负责审批每一个保险项目,在任何一个保险政策实施以前,需要向该委员会说明以下材料:①申请人的身份;②保险标的;③被保险人的名字;④保险覆盖的项目;⑤总的保险额度;⑥保费金额;⑦保险条约覆盖的风险和损失;⑧保险条款、条件和适用例外情况的风险承担;⑨其他规定的详情。
农业生产流通政策
【促进出口】斯里兰卡在《国家农业政策》中明确规定:①促进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出口;②建立政府间机构和农业生产者、销售和贸易部门的协调机制,以促进农产品出口;③为具有出口潜力的作物建立食品安全和质量保证机制,以满足国际食品安全标准。
【鼓励行业】斯里兰卡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农业领域进行投资, 尤其在以下行业:①种子和种植材料的生产;②农业研究和开发; ③农业人力资源开发;④农产品市场营销;⑤收获后的管理。
【检验检疫】农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由农业局负责和出具。其中,蔬菜、水果、花草以及树木,由植物检疫办公室出具证书。
动物检疫证书,则由动物生产和检疫局负责和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