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投资和融资政策有哪些看点?
◆投资政策
1.投资主管部门及相关法规
投资主管部门:俄罗斯主管国内和国外投资的政府部门有:经济发展部、工业与贸易部、国家资产委员会、司法部国家注册局、反垄断署、联邦政府外国投资咨询委员会、中央银行、财政部、联邦金融资产管理署等。
投资合作相关法律:《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俄罗斯联邦劳动典》;《俄罗斯联邦税务法典》;《俄罗斯联邦民事法典》;《俄罗斯联邦建筑法典》;《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法》;《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法》;《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俄罗斯联邦租赁法》;《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俄罗斯联邦产品分成协议法》;《俄罗斯联邦对保护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经济主体进行外国投资的程序法》。
2.投资行业规定
禁止的行业 |
赌博业、人寿保险业。 |
限制的行业 |
2008年4月2日、16日,由俄罗斯议会上下两院分别通过和批准,5月5日,由普京签署了《有关外资进入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性意义行业程序》的联邦法。该法第5款明确规定13大类42种经营活动被视为战略性行业,主要包括:国防军工、核原料生产、核反应堆项目的建设运营、用于武器和军事技术生产必须的特种金属和合金的研制生产销售、宇航设施和航空器研究、密码加密设备研究、天然垄断部门的固定线路电信公司、联邦级的地下资源区块开发、水下资源、覆盖俄罗斯领土一半区域的广播媒体、发行量较大的报纸和出版公司等。 |
鼓励的行业 |
俄罗斯政府鼓励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大多是传统产业如石油、天然气、煤炭、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和通讯设备、食品加工、纺织、汽车制造等行业。 |
3.投资方式及出资额度限制
跨国并购 |
俄罗斯允许外资并购本地企业,但对战略性企业并购比重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对联邦级地下资源公司的控股权不超过5%,对其他部门战略性公司的控股权不得超过25%~50%。 若外资企业希望在按法律规定具有战略意义的相关公司或地下资区块项目中取得10%以上的控股权,必须向相关全权机构(之为向俄罗斯联邦反垄断署)提交申请,并经由联邦安全会议牵头成的跨部门专门委员会审核。 |
股票收购 |
俄罗斯《有价证券市场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有权购买俄罗斯联邦境内企业的股份、股金、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购后必须在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或其他授权的国家机构进行登记,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
4.外资企业的利润及汇出限制
根据俄罗斯《外汇调节及监管联邦法》,外国人可以在指定银行自由开立外汇账户,存入带进、汇进的资金,接受经营或投利益、利息等。也可使用账户内的资金支付商品和劳务费用,用储蓄生息。账户内的资金可不受限制的汇出境外,包括投资收益和分红。利润为税后部分,可以自由汇出。
◆融资政策
1.外汇管理
长期以来,人民币与卢布不可直接结算。2003年1月1 日,根据中俄两国中央银行签订的《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开启了中俄贸易本币结算新时代。2008年1月1日起,将边贸本币结算扩展到边境旅游服务领域。
2006年6月末,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了对《外汇调节及岩联邦法》的有关修订,从2006年7月1日起取消了对外汇资本流动的有关限制,允许居民自然人和法人开立境外账户,并取消了自然人向境外账户汇款不能超15万美金的限制。
根据俄罗斯有关法律规定,旅客携带外币等值3 000美元(含3000美元)以下出入境,无需向海关申报。携带卢布超过俄联邦所规定最低劳动报酬的500倍、外币等值3 000美元以上,10 000 美元(含10 000美元)以下出入境,需要填写海关申报单,选择红色通道”,向海关如实申报。
2.银行机构
俄罗斯中央银行正式名称为俄罗斯银行,主要职能是制定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对信贷机构活动进行监管。
主要商业银行:俄罗斯实行二级银行体系。截至2008年10 日,俄罗斯共有商业银行1 126家,其中注册资本在3亿和3亿卢布以上的银行共336家,占全部银行比重29.8%。注册资本在 1.5亿卢布以下的小银行占47.5%。其中最大的商业银行有:俄罗斯外贸银行、俄罗斯储蓄银行、阿尔法银行、泽尼特银行、莫斯科银行、国家储备银行、乌拉尔西伯利亚银行、俄罗斯外经银行、俄罗斯农业银行、国际工业银行、欧洲金融莫斯科人民银行等。
外资银行:截至2008年7月1日,外资在俄罗斯银行资本中占比已从1月1日的25.08%提高到26.8%。100%外资控股银行数量从63家增加到70家,50%或50%以上但不足100%外资控股银行数量为26家。俄罗斯主要的外资银行包括:德国德累顿银行、德意志银行、美国花旗银行、法国兴业银行、英国贝克莱银行、澳大利亚Raiffsaenbank、日本丰田银行、梅塞德斯银行等。
中资银行:俄罗斯中国银行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银行在俄罗斯境内的附属行,是中国在俄罗斯境内设立的第一家金融机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存款、汇款、兑换、信贷、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电子银行、资金拆放、债券投资等各项商业银行业务。近年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都与俄罗斯银行开设了代理账户。与中国国内银行合作较多的当地主要代理行有:俄罗斯储蓄银行、俄罗斯对外贸易银行、莫斯银行、欧洲金融莫斯科人民银行等。
3.融资条件
俄罗斯海关法和政府税收法规定,外资重点投资项目可以享优惠;俄罗斯地方政府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利用地方财政收入或预外资金向外资提供税收优惠、担保、融资及其他形式的支持。《俄罗斯联邦融资租赁法》规定,对租赁项目的实施给予联邦预算拨款并提供国家担保;为租赁项目提供投资贷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租赁主体提供贷款所得利润可免缴3年以上的企业利润税;按法律程序向租赁公司提供贷款优惠。
农业信贷政策:俄罗斯《联邦农业发展法》规定国家保证支农业商品生产者信贷体系建立和发展。农业商品生产者为农业的发展,可平等的在俄罗斯信贷机构、农业消费信贷合作社获取信贷(贷款)。
根据农产品商品生产者与俄罗斯信贷机构和(或)农业消费贷合作社签署的合同,以信贷合同签署日俄联邦中央银行再贷款率(贴现率)的2/3来计算的信贷(贷款)全部使用期限的那部利息费用,将由联邦主体从联邦预算中获得的补助金来补助。
以农业为主要副业的个人、农户(农场)、农业消费合作社俄罗斯信贷机构、农业消费信贷合作社获得的贷款,以不低于信贷合同签署日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贴现率)的95% 计算的信贷(贷款)全部使用期限的利息费用,将由联邦主体从联邦预算中获得的补偿金来补偿。但补助金不超过其实际支付费的95%。
农业商品生产者从俄罗斯信贷机构、农业消费信贷合作社获贷款,其利息费用由俄罗斯联邦主体从联邦预算中获得的补助金补偿补助的条件、信贷(贷款)形式、使用期限、使用方向、从联邦预算中获得的补助信贷(贷款)利息的金额及可获取补贴的经济体范围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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