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
城镇化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业的城镇化,即原来务农的到城市里务工;第二个层次是居的城镇化,即过去生活在农村的现在要生活在城镇;第三个层次是人的城镇化,即从农民的属性转向市民的属性。
我国现在52.6%的城市化率,其实是业的城镇化,而且是初级阶段,因为现在连同工同酬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但业的城镇化是最容易解决的城镇化。到第二个阶段,解决居的城镇化就很难了。按照农民工现在的收入没有能力在城市安家,需要城市给这些新的市民安排保障性住房,这时城市所支出的成本就会远远大于所获得的收益。地方政府需要让城市居民也分担一部分成本,就是通过地价上涨的方式,使房价上涨,然后用这部分收益补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生产。
到了人的城镇化,难度就更大,要使所有的公共产品包括教育都真正体现出公平的属性,城市的付出会非常大,甚至远远超过经济成本。比如,入学问题、高考问题、就医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不是经济问题,它还具有权利属性或者社会属性。那么如何弥补这些成本的亏空呢?可以让一部分的居的投入转变到人的投入上,最好的方法是让农民在农村的财产也具有财产属性,这样他就可以卖掉财产,多承担一部分自己城镇化的成本。怎样来让农村的资产具有财产性?我们采取一个方案,就是从2009年开始的在农村地区的确权行动。到目前为止,97%的农村土地和近99%的农村宅基地,都已经完成了确权工作。确权行动完成以后,有望给城镇化提供一个较好的外部资源的支撑。但这同样是双刃剑,城镇化扩张的成本也开始大幅度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