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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三河市最新征地补偿公告

2016年03月31日 17:33来源:点击量:0

三河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三河市2015年度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三河市2015年度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于2015年12月11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5]804号,批准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2015年度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位于黄土庄镇尚庄子村、马连口村,土地为尚庄子村、马连口村农民集体所有,面积为4.6012公顷(尚庄子4.2788公顷、马连口0.3224公顷)。地类为集体农用地0.6494公顷(园地0.4226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3.9518公顷(其它草地0.6725公顷,裸地3.2793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用地0.0854公顷位于三河市第Ⅰ区片,区片价格为172.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总额为14.7315万元;该批次用地4.5158公顷位于三河市第Ⅱ区片,区片价格为1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总额为474.1590万元,土地补偿费由市财政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所在镇、村。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补偿标准经评估协商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被征地所在镇政府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五、安置办法

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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