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摊销年限是多少年?什么是摊销?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按照我国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的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工业用地摊销年限如何确定?摊销年限一般应为预计使用年限。但是,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应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土流网木文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