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和主要税率
安哥拉的税收体制建立于20世纪70年代,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其税收仅有国家税,没有地方税。当地实行属地税制。
在安哥拉,普通企业需缴纳的税种有产业税(公司所得税)、印花税,还有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安哥拉政府开征石油税。安哥拉税收制度还没有考虑增值税。当地或外国公司的利润税率为(产业税)35%。然而,在安哥拉没有设立代表处的外国公司则需依法缴付的税款为发票面值}的15%,按照累进税制,安哥拉国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范围在1%~15%。
关税政策
安哥拉关税税则中,生活必需品税率较低为5%~15%;农用物资在10%以内;日用品为2s%~3s%;家用电器30%~35%; 奢侈品5026~85%。
2009年开始,经安哥拉国家议会审批,财政部实施新的关税税则,将对国内生产予以优惠,对工业原料、设备以及中间产品的进口实行免税。新措施将对58类基本物资实行减税,使最终消费者受益。对海关清单的审查,旨在将海关体系与一些正在实行的产品税率的调整保持协调。对一些生产要素如原料、设备和中间产品等工业品实行免税,是为了促进和鼓励当地生产,支持国家经济的加速发展。基于同样安排,属于需要征收进口税的33类各种产品
税率仅有轻微增加。此外,财政部决定保持19类产品的进口税率。
吸引外资特别税收政策
根据法律规定,安哥拉政府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并在多项税收和进口关税方面给予减免、鼓励, 简化投资手续。除确定了优先投资领域外,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了A、B、C三类开发区。根据投资优先部门、开发区类别、投资年限等因素,在进口设备、原材料等方面分别给予关税减让和免除。 投资所得利润在不同开发区免缴8~15年工业税。安哥拉政府还准备设立经济特区,对其投资界定和鼓励措施将制订专门法律确定。
开发区
国家鼓励在以下开发区开展投资,并享受相应的投资鼓励:
A区——罗安达省、本格拉省、威拉省和卡宾达省的省会城市和洛比托市;
B区——本格拉省、卡宾达省和威拉省的其他各市以及南宽扎省、本戈省、威热省、北宽扎省、北隆达省和南隆达省;
C区——万博省、比耶省、莫希科省、宽多一库邦戈省、库内内省、纳米贝省、马兰热省和扎伊尔省。
关税减免
在以下条款规定的期限内,除印花税和服务性收费等应缴税费以外,投资活动免缴包括重型和技术车辆在内的用于启动和发展投资业务的物资和设备的关税和其他海关税收。免税期限分别是:在A区的投资免税期限3年,B区免税期限4年,C区免税期限6年。
(1)如进口二手设备,本条1款规定的免税期限则只能是第2 款规定免税期限的50%。
(2)如商品直接进入或消耗在其他商品的生产过程中,从开工包括测试阶段算起的5年时间内,免缴关税和其他海关税收,印花税和服务性应缴税费除外。
(3)对于国内生产的和不是直接专门用于投资项目的物资、设备、零配件和原材料,不得享受前几条规定的鼓励措施。
资本使用税:投资企业分配给会员的利润,在以下的期限内免交资本使用税:A区5年,B区10年,C区15年
农业优惠政策
安哥拉将农业列入外商投资的优先领域,1997 年10月颁布的73/97号法令,同样适用农业领域。对生产型项目的投资给予财政税收鼓励,如免除投资项目中购置不动产的转让税、从收益的第二年起,5年内减收工业税的50%、免除投资项目;用设备和原料的进口关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可提供一定的优惠贷款,鼓励在水利系统管理、维修、农业发展方案的制订、农业机械化和技术指导、家禽养殖企业化、牛羊养殖等领域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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