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在300年风云历史中,出现了“康乾盛世”。这盛世自然和其相对完善的土地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如康熙的“摊丁入亩”、雍正的“火耗归公”。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清政权建立之初,战火仍在燃烧,百姓死伤流亡甚多。明末天启三年,全国在籍人口尚有五千多万人,而到清顺治八年,却只剩下三千余万人。明万历年间,在册耕地为八十多万顷,而到清顺治八年,则只剩下五十多万顷了。山河残破,经济凋蔽。且阶级矛盾十分严重,国内大小起义暴动数十起。清朝统治者为了招抚流亡,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政权,毅然抛弃了关外的赋役制度,看中了前朝曾经小试过的“摊丁入亩”制度。
清初,明代原有的户部税役册簿大量地毁于兵火,清政府便以仅存的《万历条鞭册》为依据,进行赋役的征发。在其征发的过程中,清朝统治者逐渐体会到了《万历条鞭册》中某些“摊丁入亩”措施的合理性,加之在康熙后期,国内土地兼并严重,“一邑之中,有田者十一,无田者十九”。土地兼并又造成大量的人口流动,不少人丁聚而复逃,“丁额缺,丁银失,财政徭役以丁,稽查为难,定税以亩,检核为易”。他们主张,“丈地计赋,丁随田定”,即实行“摊丁入亩”,以期通过采用赋役合一的办法来消除前弊。
土地确实是完整的、稳定的,而人口却是变动的,因此,按田定役或摊丁入亩的制度就比按人丁定役的里甲制度要稳妥和适用。清朝也是顺应晚明的这种趋势,即本着明朝役法改革的精神,更为广泛地推行“摊丁入亩”,以用田编役之法逐渐代替了里甲编审制度。清康熙年间,“丁随粮派”或以田摊役的地区,在全国全面颁行了摊丁入亩之制,饬令各省奉行。这样,将丁役银负担从人口方面全面转向土地方面,以减轻贫民疾苦,稳定社会秩序、稳定财政收入的役法改革就势在必行了。
火耗归公又称耗羡归公,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多征钱银,更称为火耗或耗羡,但耗羡的范围大于火耗,耗羡还包含雀鼠耗等。
征纳运京的米谷,被雀鼠偷食损耗,称为雀鼠耗。汉朝时,每缴粮食一石,加耗两斗,后汉隐帝时,雀鼠耗由纳粮一石加耗两斗增到四斗。
雍正二年正式实施耗羡归公,最早在山西推行,二年七月,正式推广至全国,将明朝以降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养廉银,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
另外,清朝还采取开垦荒地、移民边区及推广新作物以提高生产量,有一种说法是清朝的经济和人口的增加主要归因于美洲作物番薯,称所谓的“康乾盛世”为“番薯盛世“。正是因为以上措施,清朝的人口数也是历代王朝最高,清代人口至十八世纪末,已达到三亿以上,晚清时突破四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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