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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省关于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2016年03月29日 15:17来源:安徽农业委员会点击量:0

各市农委、环保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宿松县农委、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31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现就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障畜禽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

畜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为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大,资源化利用水平低,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是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要充分认识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努力形成产业稳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1.指导思想。以加强规划引导为主线,优化区域布局为重点,坚持规范执法监管、推动科技进步、强化指导服务为手段,通过加强试点示范和整县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引领,大力推广废弃物产生减量化、处理无害化、利用资源化,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畜牧业发展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

2.基本目标。2016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重达到75%以上,畜禽粪污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

三、重点任务

1.依法划定禁养区,做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

禁养区划定是优化畜牧业生产空间布局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市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方案》要求,指导辖区内县(市、区)主管部门制定禁养区划定方案,经同级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应依法依规进行划定,防止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各地禁养区划定方案6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委员会和省环保厅备案。制定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实施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照部门职责,要依法稳妥推进关闭、搬迁方案的实施工作。各地关闭、搬迁方案2016年12月底前报省农业委员会和省环保厅备案。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

2.规划引导,推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

要统筹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切实处理好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各地农牧部门要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明确发展目标、区域布局、重点任务,适当减少水网地区养殖规模,促进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各地环保部门要会同农牧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各地农牧部门要积极推动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统筹安排,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作为农用地管理。

3.典型示范,开展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创建

各地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加强配合,指导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监督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探索推广适合区域特点、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技术模式,通过提高种养结合、种养平衡水平,强化废弃物集中收集和处理,促进废弃物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当前要以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和即将开展的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为抓手,治污项目和资金要重点支持示范县和示范养殖场改善废弃物处理利用基础设施条件,鼓励养殖密集区域实行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围绕生猪、奶牛等主要畜种,树立一批粪污综合利用示范点,加强典型示范引导。以畜禽养殖密集区域为重点,积极探索采取PPP模式,引导专业化机构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整县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

4.综合利用,推进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将继续纳入国家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考核体系。要将综合利用作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根本途径,严格区分规范化还田利用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切实落实“利用即减排”基本思路,将综合利用情况作为核定污染物减排量的主要考核方式,避免以简单削减产能换取减排量。各地农牧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根据各地资源环境特点制定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确定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推动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对于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养殖场和小区以及采取集中式处理的养殖户,要确保达标排放,及时公布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强化机制,推动污染防治数据支撑体系建设

各地农牧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尽快建立畜禽养殖场和小区养殖品种、数量及废弃物产生、处理和利用情况备案机制,准确掌握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现状,包括养殖场和小区的数量、养殖量、污染防治设施的配备和运行情况,废弃物的品种、产生量、处理和利用方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政策配套情况等,建立数据平台,为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方案》相关要求,各地要在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农牧、环保、发改、财政、住建、工商、土地、公安等部门参加的畜禽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进禁养区划定、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关闭、搬迁等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农牧部门负责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在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上谋求新突破。

2.严格执法监管

各地环保部门要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情况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规范环境治理行为。

3.强化科技支撑

各地农牧部门要针对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大、农牧脱节,模式单一等问题,结合区域资源环境禀赋和农业经营方式特点,围绕源头减量、恶臭消除、污水处理、还田利用等关键环节,组织专家团队开展综合利用科技攻关,逐步完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推动实现区域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种养平衡。要组织开展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开展节水养殖、清洁生产、还田利用等试点示范建设,指导畜禽养殖场和小区改进养殖设施和工艺。

4.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验和做法,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供支持。要通过印制宣传册、发放宣传单、进场入户宣讲等方式,切实增强畜禽规模养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积极采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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