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 1号),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为主题,抓住了发展关键,反映了基层关切,兼顾了当前长远,丰富发展了“三农”政策体系。抓好农业科技创新,是提高我市“菜篮子”供给水平的重要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建设全国一流、独具特色的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强劲动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2)1号精神,现结合天津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三农”扶持力度,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1.加快财政投入向“三农”倾斜。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构建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市相关科技计划要向农业科技创新倾斜,调动承担单位投入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对农业比重大的区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新增补贴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方面倾斜。加大对农业生态价值的开发利用和补偿,建立完善森林、农田、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文明生态村创建、一事一议等村级公益事业的财政奖补力度。积极引导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及农民资金投入“三农”。有效整合财政投入,向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和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方面倾斜集中,充分发挥农业投入的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不断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水平。切实加强对“三农”投入和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有效防范、严厉查处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完善鼓励土地规模化流转的扶持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到“十二五”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的40%以上。加快农村地籍调查, 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稳妥开展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总结试点村经验,在宝坻区全面推开。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平台,提升现有9个区县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加快推动滨海新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扶持一批土地流转合作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试点,建立健全宝垠区、药县和宁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试点机构,完善制
度,规范程序。
3.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发展,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加快市、区县农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业担保基金,建立平台资本金补充和约束机制。完善涉农贷款税收激励政策,健全金融机构区县金融服务考核评价方法,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到农村建设网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农村信贷服务。选择有条件的区县进行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渔权、生产设施等抵押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农村资源和农民资产资本化、市场化步伐。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有序引导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企业投资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县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扶贫基地和扶贫开发项目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区县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继续支持以私募股权基金、企业债券等方式为涉农企业融资,积极发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加强保费和补贴资金管理,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途径。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4.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财政投入向农村倾斜、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条款,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扩大农改非、村改居、集体经济改股份制经济、推进城乡一体化“三改一化”试点,完善实施办法和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农民创业就业。
二、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提高“菜篮子”供给水平
5.实施设施农业提升工程。重点以“4412”工程新建的20万亩新型节能日光温室和农业示范园区为提升对象,到“十二五”末,使我市设施农业的物质装备、科学技术、经营方式、管理手段、用水效率、综合效益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迈上新台阶。提升装备水平,种植业重点采用先进适用的现代机械装备、物理装备及信息化装备。畜禽养殖重点提升畜禽舍环境自动化和牧场智能化管理水平。水产养殖重点建设全封闵式循环水养殖,构建设施化生物净化系统。提升技术水平,鼓励支持设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研究开发和普及推广,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节本增效技术,安全种养殖技术,农产品供应链控制技术。鼓励使用绿色防控技术、低碳技术和农业信息技术,设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提升组织化水平,加大对设施农业相关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合作社与园区签订产销契约,覆盖设施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0家。设施农业和园区全部实现组织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结构水平,大力发展高附加值农产品,大力推进集约化、工厂化育苗,重点扶持培育一批优质特色品牌农产品。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园区质量检测能力,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设立园区专职质量安全员,设施农产品全部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提升功能化水平,把农业示范园区建成集休闲、娱乐、观光、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现代农业园区。
6.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放心菜基地建设,严格实行“三品一标”生产技术规范以及质量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定期巡查和监管制度,建立考评机制,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行网络化信息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设施农业种养殖地方标准,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步伐,推行贴标上市,扩大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专销点数量。完善农资连锁配送体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支撑,加大高效安全、低毒低残留新型农药化肥、新型绿色环保兽药、疫苗、饲料等投入品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市、区县、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逐步理顺政府行政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事权事项。进一步完善市、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机构,加大执法打击查处力度,严格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杜绝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
7.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市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步伐。大力发展示范社与合作社联盟,建立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行业性联合社为骨干的合作社组织体系。鼓励支持合作社引进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提高合作社软实力。加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重点支持交易场所、电子结算、信息处理、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结合当地农业实际、地理位置、区域影响,完善全市产地批发市场体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清理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和超市的收费。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加强农校、农企、农社对接以及自建直销店等产销服务,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求关系。深入开展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力度,积极培育名优品牌。
三、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
8.实施科技创新工程。重点实施设施农业、种源农业、农产品安全、生态休闲农业和农业产后技术等五大科技创新工程,在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方面取得新突破,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含量与经济效益。加快培育现代种业,发展精品农业,培育兽药、生物制品、新型肥料等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发挥科技合作平台辐射作用,每年培育推广40个农业新品种,研发推广40项重大农业技术。到“十二五”末,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过100亿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形成与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科技支撑
体系。
9.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有效整合农业科技资源,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构建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综合实验站为基点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整合模式。重点建设设施蔬菜、生猪、奶牛和工厂化水产养殖等1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依法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引导机制,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稳步发展农业技术交易市场。
10.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核心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试验示范区、现代农业科技辐射带动区、高级农业人才专业技术培训基地,提高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能力。加快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国家蔬菜育种中心、设施农业技术工程中心、高效节水灌溉试验研究中心、滨海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步伐。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机制,探索高效、多元化运行与管理新模式。
11.加强农业科技合作。推进部市合作,积极争取农业部、科技部、教育部等中央部委对天津农业科技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业科技合作。继续巩固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林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的交流合作,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水平,深化合作内容。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天津科技创新育成中心作用。支持鼓励市农科院、农学院等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与涉农区县、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充分发挥优势,提高科技创新带动能力。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国际交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示范基地、中日农村环境资源合作研究中心建设。
12.加快发展种源农业。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加大对种源基地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种源农业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提升种源检测水平能力。加强种源人才培养。加大对种业企业的扶持,重点发展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加快建设一批优势良种生产基地,扶持优势育种单位在国内适宜生态区建立一批区域性品种试验站(育种站)和引进高品质种源,提升良种繁育、检测、加工技术水平。实施种业品牌战略,建立统一的天津市农业种业精品品牌管理机制。到“十二五”末,建成蔬菜、种猪、奶牛、海水鱼等10大种源基地,培育5-10个标志性企业,种源基地品种在本市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在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
四、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13.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照“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填平补齐”的原则,全面提升区县、乡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硬件建设, 2013年底前基本具备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职能的能力。建立基层公益性农技人员定期轮训制度,“十二五”期间培训1000名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修订完善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各类科技项目。开展农技推广示范县和田间学校建设,构建“专家一技术指导员一科技示范户”的技术服务网络,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
14.鼓励科研教育机构开展农技服务。鼓励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集成、熟化、推广农业科技成果。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把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内容。设立“天津市科教兴农奖”,奖励为科教兴农事业做出突出业绩的基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强农业学科建设,支持市农科院、农学院调整和加强相关学科,提高服务和创新能力。整合全市农业科研单位、大学、技术推广单位技术力量,组建科技服务小分队,向农民推广实用农业技术,解决农民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15.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所创办农业服务型企业,推行科工贸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化试点,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我市大型农业流通企业作用,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加大对农户生产经营的服务力度。
16.提高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统筹全市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我市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政策集成、部门联动、资金统筹和资源整合新机制。建成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应用体系基本框架,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总体建设和应用水平居全国前列。大力推进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年内建成综合信息服务站500个,农村公共信息服务终端1500个。提升“12316”农业服务热线、《农民致富信息》、《气象万千》等信息服务品牌,丰富“三农”信息服务模式。加快农村信息化示范点建设,重点加强面向基层的涉农信息化站点和信息示范村建设。结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和农民素质提高工程,开展面向农民、农村各类组织的信息技能和信息员培训。鼓励、吸引社会和企业参与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教育培训,加快建设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17.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为目标,加大对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支持力度,突出培养具有竞争力的农业研发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成果转化能力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提高农业科技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快培养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十二五”末选拔培养10名科研领军人才,建立10个农业科研创新团队,提升农业科研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员,组织推荐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到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农业企业学习和研修,不断改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知识结构,增强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18.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以培养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村生产型人才、农村经营型人才、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为重点,为新农村建设培养高素质的职业农民,推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全面发展。创新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并举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对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给予特别支持。健全完善农村实用人才政策体系,制定选拔使用、表彰激励、经费保障等政策措施,完善认定标准和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工作考核,推动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综合生产能力
19.加快农业机械化。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拓宽作业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机械装备。推广农机化实用技术,提高耕种收、节水节药节肥、病虫害防治装备配置率。提高设施标准化程度,制定设施农业机械地方标准、作业机具技术操作规范,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加快发展农机服务组织,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支持农机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购置大中型农机具。
20.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绿色天津建设。继续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每年造林18万亩以上。到“十二五”末,林木覆盖率达到24%。加快郊野公园建设, 2012年完成北辰区郊野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并做好其他区县郊野公园前期准备工作。扩大林木良种和造林补贴规模,完善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探索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增加贷款贴息规模。完善以奖促治政策,高标准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大力推进文明生态村和生态镇创建工作,以村庄基础设施“六化”和公共设施“六个一”建设为主要内容,每年高标准创建100个文明生态村。继续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试点工程和农村污水处理试点工程。完善文明生态村管护机制,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确保创建村高标准管护。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成片绿地和林地的治理和保护。
21.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和划分永久基本农田,启动耕地保护补偿试点工作,按照市场化标准落实补偿政策。做好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级认定工作。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努力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和持续增产能力。在远郊五区县各建设1万亩高标准高产示范田。实施新开垦耕地和中低产田改造工程。抓好10项农村水利建设改造工程,扩大节水灌溉面积,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搞好耕地质量调查和检测工作,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升示范区载体功能,在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新品种引进培育推广、辐射带动农户增收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力争每年有2-3个园区通过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审核,成为引领环渤海和北方农业发展的示范区。
22.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深化“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立足全市农村发展实际,大力推动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建设新农村电气化运行常态机制,加强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领导,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推动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协调有序发展。发挥科技对新农村电气化的支撑与推动作用,提升农网发展质量,加快科技进步先进县建设步伐,推广应用智能化研究和试点建设成果。推进主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和布局,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拓宽融资渠道,探索筹资途径,妥善解决农网后续投资不足的问题,确保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事业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在全国率先实现村村电气化。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和改善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农”工作的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农业农村工作,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在高起点上实现新突破,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要求,加快实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坚定信心,乘势而上,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