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3〕12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旱粮(包括小麦、大麦、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等)是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受城乡居民喜爱的农产品,对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丰富城乡居民食物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山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省水田少,而山地、园地、低丘缓坡等旱地资源丰富,旱粮生产发展潜力较大,也有利于农业节水。目前,旱粮生产基础薄弱、生产经营方式粗放、政策和科技支撑乏力、产业化开发程度和生产水平低,迫切需要加大扶持和推进力度,提升旱粮生产经营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旱粮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围绕保障粮食安全,顺应粮食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以市场为导向,以稳粮增效为目标,立足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发展旱粮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以利用冬闲田和低丘缓坡、园地、山地等旱地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机制,加快推进旱粮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旱粮生产水平和综合效益。通过3―5年努力,力争全省旱粮面积在现有基础上扩大100万亩以上,年增产粮食30万吨以上,单产提高10%以上,占粮食面积、产量的比重分别比2013年提高3.3、3.0个百分点以上,亩均效益提高15%以上;旱粮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化、规模化格局初步形成;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型农作制度广泛应用,旱粮生产科技水平明显提升;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初步构建起现代旱粮产业体系,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规划引导,优化旱粮区域布局结构
各地要从当地土地及水资源、农业产业基础和旱粮作物特性出发,坚持因地制宜、不与水稻争地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旱粮生产现状和潜力,制订旱粮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科学布局旱粮生产,积极发展适宜种植、富有特色和优势的旱粮作物,努力培育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的旱粮产业带。
三、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大力推广应用旱粮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
坚持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加大旱粮新品种选育和配套栽培技术研究力度,特别是要加大抗赤霉病、耐储存的小麦品种育种攻关力度。大力推广旱粮新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间作套种、林下套种等新型农作制度。大力推行旱粮标准化生产,提升旱粮商品性状和质量安全水平。围绕农艺农机配套,大力推广适合旱粮生产的新型高效农机具,将符合条件的旱粮作物播种、开沟、采收、加工以及冷链运输、冷藏等机械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省财政将持续安排旱粮科研经费,重点支持旱粮新品种选育、推广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等。
四、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创建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
各地要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标准化、“812”土地整治工程、林区作业道、山塘水库改造、百万亩喷微灌工程等项目资金,切实增加投入,加快推进机耕路、水利设施、农电线路以及育秧育苗、贮藏加工保鲜等旱粮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山区、半山区旱地要重点建设山地作业道路、微蓄微灌设施,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要重点加强排涝设施建设,旱粮连片种植、野猪危害严重的地区要设置必要的拦阻设施,着力建成一批规模大、设施配套全、生产条件好的旱粮生产基地。开展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省里将统筹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资金,每年支持创建50个以上规模大、基础设施完善、生产水平高、经营机制活、综合效益好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省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基础设施、育秧育苗、贮藏加工保鲜设施等建设以及旱粮“三新”技术推广、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等。鼓励旱粮规模经营者参与“812”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探索建立“以补代建”机制。
五、推进旱粮产业链建设,积极发展产业化经营
统筹抓好旱粮种子种苗育种、繁种、推广以及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建设,着力完善旱粮产业链,做大做强区域优势特色旱粮产业。大力培育旱粮生产经营规模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经纪人(营销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方式,提升组织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水平。培育一批带动能力、产后加工能力强的旱粮加工企业,推进旱粮产品贮藏保鲜、冷链运输、加工开发和转化利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培育品牌、拓展市场,增强带动能力。积极发展旱粮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提高流通效率。积极推进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型农业业态与旱粮生产有机结合,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六、加强营销服务,拓展旱粮产品市场
积极培育旱粮营销服务主体,引导其通过订单等形式与农户、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产销协作关系,帮助农民销售旱粮产品。搭建旱粮公共营销平台,在政府部门举办的农业展会中加大对旱粮产品的推介力度,帮助旱粮生产经营主体拓展市场,防止出现旱粮产品“卖难”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公共品牌,支持旱粮生产经营主体打响品牌,推行品牌经营。支持有关单位在重要新闻媒体刊登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旱粮的营养保健功效,引导大众健康消费,扩大旱粮消费市场。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实施旱粮种植直接补贴政策,省财政对在经省、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连片100亩以上)内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的种植者(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种植土地面积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100亩以上的种植者(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继续执行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大小麦生产扶持政策;2014年省里在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安排一定数量的省级小麦储备订单,对按订单交售小麦的农户给予每100斤30元的奖励,每亩最高奖励150元,并视政策实施效果逐步调整订单数量、发放范围和奖励标准;各地都应根据实际出台订单小麦奖励政策,并按“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落实奖励资金。同时,要认真落实设施农用地、农业税收优惠、农业用电用水、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旱粮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开发旱粮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降低旱粮生产风险。各地都要按照与水稻保持同等扶持力度的原则,出台扶持旱粮生产的政策措施。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旱粮生产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订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旱粮产业发展。省政府把旱粮生产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农业部门要做好旱粮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科技部门要加大旱粮科技研发力度,特别是要强化联合育种攻关;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和整合相关资金,增加资金投入;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在推进“812”土地整治工程过程中倾斜支持旱粮生产基地建设;水利部门要支持旱粮生产基地的水利设施建设;林业部门要支持发展林下旱粮,控制和防范野猪危害旱粮生产;粮食部门要组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做好小麦保护价收购和订单收储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政策,优化服务,加强协作,积极支持旱粮产业发展。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