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土地政策 > 征地补偿

2015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改革征用土地补偿方式建立健全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体系的通知

2016年03月28日 14:50来源:海南省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建设与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局: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委农村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在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现就如何改革征用土地方式、建立健全征用集体土地补偿体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征用土地补偿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能适应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来的按土地平均产量倍数补偿方式,改为“区片分类价格补偿”。即各市县根据不同区域、地类、人均耕地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划定区片,进行评估,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特别是农民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制定不同等级区片的土地征用分类补偿标准。同时规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制度,将征地法定补偿标准纳入投资成本,依照法定标准统一支付农民征地补偿款。

尚未建立“区片价”的市县必须在已颁布实施的征用集体土地三项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划定区片,统一制定不同等级区片的土地征用分类补偿标准;已制定“区片价”的市县须进一步修改完善,以便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确保征地补偿安置经费支付到位

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集体土地。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对按规定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全额发放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三、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建立健全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体系,确保征地补偿安置经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措施,切实抓好。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经费。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各市县制定土地征用区片分类补偿标准的情况须报我厅进行备案。

 

相关阅读:

国家农田征用土地补偿多少一亩 

娄底市征用土地拆迁房屋最新补偿标准

被征用土地如何补偿?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又如何补偿?

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土流网温馨提示:

更多相关政策了解,请进入“土流网—土地政策”栏目查询。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