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的意见
永川府发〔201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核心,是促进农民长期稳定增收的有效途径。为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稳定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为重点,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区域结构、品种结构、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城乡一体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支柱产业和优质名牌农产品。
(二)发展目标
到2016年,农业现代化水平在渝西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农业增加值达到48亿元,土地综合产出率提高50%,农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农产品商品率达到7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6%。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农民主体原则。围绕增强市场竞争力,生产优质、安全、适销对路的产品。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引领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主体能动性,依靠农民群众发展特色效益农业。
坚持优化结构,效益为先原则。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由粗放型、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统一”。
坚持科技支撑,强化服务原则。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用现代科技支撑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新品种、新技术的培育、引进、示范和推广,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突出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牧则牧,优先发展资源条件好、比较效益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
坚持遵循规律,保护生态原则。兼顾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促进资源利用减量化与再利用,推行循环农业生产模式,保护农村生态,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
(一)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以建设10万亩蔬菜、10万亩茶叶、20万亩名优水果、20万亩绿色稻米、10万亩商品鱼、100万头生猪六大优质高效农产品基地为总体目标,大力发展蔬菜、茶叶、水果、粮油、水产、畜禽六大支柱产业。
(二)加快建设一批特色效益农业园区。在五间镇、何埂镇、仙龙镇着力建设以设施瓜菜、生态健康水产养殖、循环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为一体的圣水湖现代农业园区;在南大街、吉安镇着力建设以南方早熟梨、生姜为特色,集城乡统筹、休闲观光于一体的黄瓜山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在南大街着力建设以藕鳅生态农业、荷莲文化、八角寺佛教文化为主题的十里荷香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在松溉、金龙、红炉、来苏、临江、青峰、仙龙、卫星湖等镇街着力建设盐白菜、苕尖、泡菜、藤菜、茄果、食用菌等为特色的一批蔬菜示范园;在永荣、大安、双石、茶山竹海等镇街着力建设优质茶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在何埂、朱沱、吉安等镇着力建设红(黄)心猕猴桃、晚熟龙眼、蓝莓(杨梅)为特色的优质水果示范园;在来苏、何埂、临江、仙龙、朱沱等镇着力建设优质粮油水旱轮作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园;在陈食街道办事处建设以泥鳅养殖为特色的健康水产养殖示范园;在板桥、宝峰等镇着力建设以肉兔、桑园鸡为特色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
(三)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大扶持力度,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扶持发展一批蔬菜、茶叶、水果、粮油、水产、畜禽等方面的生产、加工、营销型龙头企业,引导发展一批专业合作组织、新型股份合作社,择优扶持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力争全区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推广投资小、见效快、适合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使用的设施及技术。对达到一定加工能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从事食品加工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扶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四)加大名优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逐步对大宗优势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培育一批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力争3年内,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引导扶持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着力培育“永川秀芽”、“黄瓜山梨”、“五间富硒西瓜”、“朱沱龙眼”、“永川豆豉”、“永川松花皮蛋”、“松溉健康醋”、“松溉盐白菜”、“来苏香肠”、“永川莲藕”、“黄瓜山脆姜”、“永川水花”、“民乐丰泥鳅”等一批独具永川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和品牌影响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五)进一步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扶持壮大一批大中型农产品流通企业、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建设渝西农产品物流中心、圣水湖瓜菜产地市场、黄瓜山梨产地市场、朱沱晚熟龙眼产地市场、卫星湖水产苗种产地市场(农业部定点市场)、来苏仔猪市场,扩大农超对接范围,探索建立农产品进食堂、社区、餐饮企业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社区绿色农产品直销连锁店,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直销网络。
三、加快农业科技进步
(一)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以重庆市农科院、西南大学、重庆文理学院等科研机构为依托,建设一批专家大院,推动科技与农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科技支撑引领六大产业发展的能力。蔬菜产业积极推广工厂化育苗、设施化栽培、标准化技术、信息化管理;茶叶产业积极推广无公害无性系良种茶栽培、病虫害生态防控、高效标准化配方肥施用等新技术;水果产业积极推广品种改良、设施栽培、人工授粉、成果套袋、重茬、富硒、轮作等提质增效技术;粮油、水产、畜禽产业积极推广“鱼菜共生”、“畜-沼-农”等生态农业循环发展模式。
(二)加快推进良种化进程。扶持壮大种子种苗生产企业,促进我区引、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立足特色产业实际需要,种植业重点建设一批优质蔬菜、茶叶、特色水果、粮油等良种繁育基地,养殖业重点建设生猪、肉兔、生态鱼(鳅)等一批原种场、扩繁场及扩繁户。建立良种推广补贴机制,加大对农民的良种直接补贴。
(三)进一步强化农技推广服务。加强基层农技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区、乡镇、村三级示范基地,加快形成集新品种展示、新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农技推广服务平台。创新科技人才下乡激励机制,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基层农技人员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展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与创新。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每个村培育5-8户科技示范户。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提高涉农信息资源共享程度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四、完善农业基础设施
(一)加快水利、交通及电力设施配套。围绕特色效益农业规划布局,按照“产业发展到哪里,水、电、路配套建设到哪里”的要求,以“五小水利”工程为重点,解决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产业示范园水利灌溉问题;按照“村村通公路,户户通便道”要求,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用好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政策,发挥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作用,大力建设园区路、产业路和便民路;按照三大重点园区和镇街特色农业园区电力需要,优化农网改造方案,解决园区用电问题。
(二)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特色效益农业发展,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统筹安排农田和村庄土地整治、损毁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将农业综合开发重心转向重点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大力推广适用农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在圣水湖、黄瓜山、八角寺现代农业园区以及镇街特色效益农业示范园,种植业重点建设一批组培车间、育苗温室大棚、钢构大棚等生产设施,养殖业重点建设一批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基地,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抗灾能力。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农委、发改委、商委、科委、财政局、国房局、水务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特色效益农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负责全区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对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实行专项考核,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纳入区委、区政府对镇街、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区里每年评选20个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先进典型,在全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二)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投资力度,除中央、重庆农业投资项目必须配套的资金外,区级农业发展资金全部用于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确保区级每年投入特色效益农业发展资金达5000万元以上;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决策机制,每年年初由特色效益农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专项资金整合方案,整合水利建设、扶贫开发、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电网建设等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到三大重点园区以及镇街特色农业园区;引导城市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增加特色效益农业投入,充分发挥重庆市永川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三农”融资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特色效益农业的信贷额度。扩大范围,探索开展特色效益农业保险。建立督查机制,定期督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加强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根据需要引进关键技术人才;对农村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开展特色效益农业知识培训,帮助提高认识、转变理念、把握市场规律;深化“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对龙头企业技术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大户、农村经纪人及广大农民开展特色效益农业专项培训,强化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5日
相关阅读:
重庆市关于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的意见(渝府发[2012]72)
重庆市北碚区关于加快推进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北碚府发〔2012〕79号)
重庆市南岸区加快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扶持办法(南岸府办发〔201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