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
一、政策依据:每年由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的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补贴范围:水稻、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在全市实行全覆盖,但在已被征用为非农用地及已退耕还林、还牧的耕地上种植的不纳入补贴范围。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包括常规品种种子繁殖、杂交品种制种等种子生产面积。
三、补贴对象:全市所有使用水稻、玉米、棉花良种的生产者(含农场和科研院所职工承包种植者)均可享受补贴。对承包人租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耕种粮的,按谁耕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发放给种植租赁人或代种人。
四、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棉花15元/亩;玉米10元/亩。
五、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通过农民补贴“一折通”将全部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帐户。
六、办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农业、财政部门。
七、办理程序: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
(一)补贴面积实行归口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原则,在稻田、玉米、棉花地所在地进行登记。
1、农户补贴面积的登记:根据现行行政区划,按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场、所)、县(市、区)、市,自下而上逐级登记、核实。对当地农户、外来户承租或土地流转的,或由他人代耕种粮的,按照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依据承租合同、转让协议将补贴计入承租户或代种人,并注明清楚;没有协议的,必须经出租户和承租户双方协商、认可。只得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
2、农场、农业科研院所补贴面积的登记:为方便补贴资金的发放,自治区农垦局直属的国有农场,由自治区农垦局组织登记、汇总、上报,其余的由稻田、玉米、棉花地所在地负责登记。
(二)填表造册。在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内,由村民小组干部逐户调查摸底,并组织农户申报,村民小组干部核实后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各存1份。
(三)核实公示。村委会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分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政府。
(四)审核录入。乡(镇)政府(农场)负责对各村上报数据进一步核定,然后汇总、录入,打印纸质文档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五)逐级核验汇总上报。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农户申报、逐组公示,乡(镇)审核,县(市、区)复核,市、自治区检查督促”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所有审核人都要在有关表册上签名。
(二)花生良种补贴项目
一、政策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二、补贴范围:由自治区确定花生生产良种补贴试点项目县(市、区),在各项目县(市、区)选择当地的花生主产乡镇、村作为补贴示范区。
三、补贴对象:在补贴示范区内参与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的农户享受补贴。对承包人租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耕种植的,按谁耕种谁享受补贴的办法,补贴资金发放给种植租赁人或代种人。
四、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0元/亩,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亩。
五、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由自治区农业厅组织公开推介花生主导品种名单,由各项目县(市、区)和繁种企业组织农户申报补贴,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再由农业、财政两部门联合行文,层层批复补贴面积,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相应的补贴资金,最后通过农民补贴“一折通”将全部补贴资金存入受补农户的补贴帐户。
六、办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农业、财政部门。
七、办理程序:
(一)项目区的要求。项目区应具有适宜当地推广的高产优质品种及足量种子,技术力量强,生产水平高,农民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接受能力较强,种植相对集中连片,并与高产创建示范片有机结合起来,每个项目县(市、区)要有1—3个连片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种植区。
(二)补贴品种。由自治区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确定具体的补贴品种,补贴项目区不得种植其他非推广品种。
(三)补贴清册的核实、公示、汇总上报。大田生产用种补贴农户、面积的登记申报、核实、公示和汇总上报办法,可参照水稻等良种补贴的程序和做法,按照归口登记、填表造册、核实公示、审核录入、逐级核验汇总上报等工作程序,所有审核人都要在有关表册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