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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台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2016年03月28日 10:38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网点击量:0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台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市区土地等级划分

(一)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土地等级划分。

一级土地范围:枫南路、白云山分水岭、云西路、椒黄线以南,机场路以西,一江山大道以北,台州大道以东。

二级土地范围:市府大道东段以南,二条河以西,洪家场浦以北,机场路连一江山大道至三才泾以东。

三级土地范围: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未列入一级土地、二级土地区域。

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土地等级暂按土地所在行政区域有关规定执行。

(二)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等级划分。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全部为三级土地。

(三)台州市椒江区土地等级划分。

一级土地范围:椒江城区(椒江以南,东山、太和山南连建设路、机场路以西,枫南路、白云山分水岭、云西路、椒黄线以北,台州大道以东)。

二级土地范围:海门、白云、葭芷、洪家、下陈、三甲等6个街道未列入一级范围内的其他区域。

三级土地范围:章安、前所街道办事处的所有区域,大陈镇政府所在区域,枫南路向东直至海边以南,二条河以东区域。

(四)台州市黄岩区土地等级划分。

一级土地范围:二环线以内。

二级土地范围:二环线以外的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及院桥镇行政区域。

三级土地范围:宁溪镇、北洋镇、头陀镇、沙埠镇等各建制镇行政区域。

(四)台州市路桥区土地等级划分。

一级土地范围:路桥街道、路北街道、路南街道(不含原长浦乡所辖村、居)。

二级土地范围:路南街道的原长浦乡所辖村居,桐屿、螺洋、峰江街道办事处所有村居;新桥镇(新桥居、新良居、东蓬林村、田际村、郑际村、十甲陈村、中林村、前七份村、凤阳铺村);横街镇(横街居、湖头村、山后潘村、上云村、下云村、前洋潘村、洋屿山村、后尚家村、坦田村、泉井村、洋屿村);金清镇(金清港社区、勤劳村、金丰村、先锋村、上塘村);蓬街镇(蓬街居、杨府庙居、高坦居、新阳居、四份头村、塘王村、小伍份村、浦北村、金联村)。

三级土地范围:一级土地、二级土地列举外的所有村、居(除滨海新区外)。

二、税额标准

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一级土地12元,二级土地8元,三级土地4元。

三、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具体缴纳的期限按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办理。

本通知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台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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