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台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市区土地等级划分
(一)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土地等级划分。
一级土地范围:枫南路、白云山分水岭、云西路、椒黄线以南,机场路以西,一江山大道以北,台州大道以东。
二级土地范围:市府大道东段以南,二条河以西,洪家场浦以北,机场路连一江山大道至三才泾以东。
三级土地范围: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未列入一级土地、二级土地区域。
台州绿心旅游度假区土地等级暂按土地所在行政区域有关规定执行。
(二)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等级划分。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全部为三级土地。
(三)台州市椒江区土地等级划分。
一级土地范围:椒江城区(椒江以南,东山、太和山南连建设路、机场路以西,枫南路、白云山分水岭、云西路、椒黄线以北,台州大道以东)。
二级土地范围:海门、白云、葭芷、洪家、下陈、三甲等6个街道未列入一级范围内的其他区域。
三级土地范围:章安、前所街道办事处的所有区域,大陈镇政府所在区域,枫南路向东直至海边以南,二条河以东区域。
(四)台州市黄岩区土地等级划分。
一级土地范围:二环线以内。
二级土地范围:二环线以外的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及院桥镇行政区域。
三级土地范围:宁溪镇、北洋镇、头陀镇、沙埠镇等各建制镇行政区域。
(四)台州市路桥区土地等级划分。
一级土地范围:路桥街道、路北街道、路南街道(不含原长浦乡所辖村、居)。
二级土地范围:路南街道的原长浦乡所辖村居,桐屿、螺洋、峰江街道办事处所有村居;新桥镇(新桥居、新良居、东蓬林村、田际村、郑际村、十甲陈村、中林村、前七份村、凤阳铺村);横街镇(横街居、湖头村、山后潘村、上云村、下云村、前洋潘村、洋屿山村、后尚家村、坦田村、泉井村、洋屿村);金清镇(金清港社区、勤劳村、金丰村、先锋村、上塘村);蓬街镇(蓬街居、杨府庙居、高坦居、新阳居、四份头村、塘王村、小伍份村、浦北村、金联村)。
三级土地范围:一级土地、二级土地列举外的所有村、居(除滨海新区外)。
二、税额标准
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一级土地12元,二级土地8元,三级土地4元。
三、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具体缴纳的期限按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办理。
本通知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台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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