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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朔州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16年03月25日 17:07来源:朔州市政府网点击量:0

朔州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更好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维护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按照《山西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卫办发〔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一个地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促进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成立朔州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领导全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挂牌督办案件,开展市级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提请市人民政府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配合完成省级随机抽查、直接检查、挂牌督办及约谈问责等。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各县(区)政府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动员,推进各阶段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辖区的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填报、经验总结,配合完成省、市级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并承担整改主体责任。

三、监督检查对象

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已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2014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整改(2015年3月2日—2015年5月15日)。对在土地变更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二)动员部署(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25日)。召开全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部署启动工作,召开会议,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启动情况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核查整改(2015年3月2日—2015年5月15日)。各县(区)要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进行核查、整改和查处。根据核查结果,填写有关表格,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进行上报。

市领导小组将根据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在各阶段适时开展督查指导,督促县区整改查处。(四)数据上报和审核(2015年5月15日—2015年6月10日)。2015年6月10日前,各县(区)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数据成果。

2015年6月25日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数据审核后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报告,并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检查结果。

(五)市级验收(2015年6月10日—2015年6月20日)。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验收,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变更调查中填报为已拆除图斑和拒不变更图斑情况、各地上报的合法用地与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备案信息套合有出入的图斑进一步核查。

验收将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反馈验收意见。

(六)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1.市级约谈(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20日)。

市领导小组根据督查、验收情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2.省级约谈(2015年8月15日—2015年8月31日)。

省领导小组根据督查、验收情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五、工作方式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扎实开展土地卫片检查工作,确保两项工作成果有效衔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数据,同步开展土地卫片检查工作,也可以利用2014年度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成果,开展土地卫片检查工作。国土资源部不再另外下发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土地卫片检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除“往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图斑外,其面积、耕地面积与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除“本年批而未用”图斑外)面积、耕地面积相比对,要基本吻合。

对于2013年度土地卫片检查中已经作为违法用地立案查处、2014年度才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无论是否已完善用地审批手续,都不再纳入2014年度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统计;对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要求,已纳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且经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审查同意的实地已依法拆除的监测图斑,不纳入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统计;对2014年度变更调查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合法建设用地,不纳入2014年度土地卫片检查数据统计。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市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统筹安排,结合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重点围绕促进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落实,研究部署开展本地区2014年度卫片检查工作,切实做好图斑核查、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对重点地区开展图斑核查、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督促查处整改;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开展约谈、问责。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检查各项工作。地籍部门要对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负责,并及时提供给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审批部门要提供相关审批卷宗材料,对用地合法性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符合性进行认定;执法监察部门要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并填报相关核查结果。

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直接查处卫片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卫片检查工作,并对本地区的卫片数据审核、案件查办、实地验收等工作负责。

县级要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并对查、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

(二)规范约谈问责,警示震慑违法。

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县(区),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约谈县(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在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同时,要兼顾矿产违法严重地区。可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疑似违法图斑数量,尽早开展约谈,督促县(区)人民政府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查处整改落实不得力、不落实的,要再次约谈。对查处整改后,仍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的责任追究条件的,要实施问责。

凡2014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4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和约谈问责范围。对以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或其他名义隐瞒违法用地,拒不变更的,要从重处理。

(三)检验日常执法,转变监管方式。

市领导小组将结合2014年度报国土资源部的违法统计数据、违法案件查处台账、日常巡查报告情况、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核实结果和日常案件查处情况等,与卫片检查中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分析评估一个地区日常执法工作情况;要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逐步规范考核;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卫片检查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个人,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情况比较突出的,要通报批评并予以惩戒。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如实填报卫片检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的情况,并作出分析和说明。

七、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工作进展情况月报。

各县(区)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通知下发后的每月25日前向市卫片领导小组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报告。

(二)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

2015年6月10日前,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卫片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等统计汇总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片检查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要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除外)。表格具体样式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为准,附表内容必须与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报国土资源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三)约谈问责情况报告。

在开展约谈问责后2个工作日内,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约谈情况,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的通知、方案以及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稿等材料一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信息和成果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同时以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形式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各县区要按照变更调查工作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

八、其他

各县(区)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联系人:张  彪  8852942

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联系人:苑晓春  8852942电子信箱:szgtwp3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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