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僵尸企业”和“圈而不建”等土地闲置问题,盘活存量,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经邯郸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建设周期,重点清理近4年来占地面积较大、未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新上工贸项目用地;圈而不建的闲置土地。
二、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月14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据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卫片,对2012年以来所有变化图斑进行筛选,将其中占地面积在20亩以上的变化图斑下发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逐宗进行核实,填报相关数据(表格附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二)核实分类阶段(2月15日至2月29日)。市政府派出核查小组,采取抽查方式,对各地上报能够正常生产经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和各地上报闲置土地情况,分类提出处置意见,下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集中清理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处置意见,对所辖区域内闲置土地进行集中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市政府组织对各地上报清理结果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处置原则
(一)对未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工贸企业,能够帮扶激活的,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想办法帮助激活;激活无望的,采取“腾笼换鸟”方式,引进新项目,或者用于发展养老、文化、线上线下商贸流通服务业,盘活利用现有资源;近期无法盘活利用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法收回后纳入储备。
(二)对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圈而不建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收取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无偿收回;对因基础设施不完善等政府原因造成的圈而不建土地,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抓紧完善施工条件,确保尽快开工建设。
(三)对圈而不建的违法用地,无条件拆除复耕。
(四)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无合法用地手续,但经营状况良好、税收贡献度高的优势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完善相关用地手续,确保合法用地。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市监察、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工商、地税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二)定期通报。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地闲置土地清理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推进。
(三)严格追责。对在专项清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清理不到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成员名单
邯郸市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王进江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肖阳明 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鲁自重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高建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地理信息局局长
张海林 市政府督查室副县级督查员
白雪松 市监察局副局长
曹东霞 市非税收管理局局长
杨川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振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研员
张威魏 市规划局副局长
田民彦 市建设局调研员
石章合 市工商局副局长
谢永清 市地税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高建平(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书宽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明歌 市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处、地籍处、执法监察处、执法支队、测绘中心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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