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新型城镇化有两个核心内涵,一是农民要进城,二是金融要下乡。金融下乡,就是要以金融乡土化的方式为广大农村和县域的小微企业、广大农户、专业农场等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金融乡土化本质上是金融资源在城市和乡村之间的重新配置,表现方式则是微小型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大量涌现和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力度明显增强。
无论是宏观经济数据还是微观经济主体反映的情况,当前经济运行中切实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金融资源过度向大中城市、大中型企业倾斜,而农村地区和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资源则相对较少。县域金融服务不足体现在:农村借贷利率远远高于城市贷款。据人民银行对吉林和龙市一乡级建制镇7个村调查,从该镇2309个农户中抽样100个农户问卷,大约有10%的农户在信用社或者农业银行(601288,股吧)、邮储银行有贷款,另有5%的农户表示有过民间借贷行为,金额从5000元到几万元不等,最高达20万元。正规金融的贷款利率在9%-12%之间,民间借贷年利率在10%-15%之间。另据调查,农民通过正规金融与民间融资配置的资金比例约为10∶7,即正规金融每发放10万元贷款,同时村民还要通过民间借贷解决7万元融资需求。县域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普遍存在。据广东省中小企业局统计:广东有53.03%的中小企业从来没有享受过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所带来的帮助,而这些企业大多在县域。
金融是支持新型城镇化的资金引擎。农村地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还需要大量借助民间借贷满足资金需求,凸显了正规金融服务需要进一步改善。据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县域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重2012年已经上升为51.04%,但县域贷款余额仅为14.5万亿元(2012年末),仅占全国各项贷款余额的21.6%。
新型城镇化迫切要求农村的金融制度创新。城市金融体系包括数量众多的金融机构,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数量少之又少,新型城镇化提供了解决城乡金融差距的重要窗口期。金融支持“三农”的战略转型必须以县域银行体系的重塑为基础,而县域银行体系的重塑又必须以农村和县域投融资体制的创新为前提。首先应当在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健全风险担保机制等方面寻求突破。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等领域的改革,解决农民缺少抵押财产的问题。其次应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引入更多的村镇银行、大型银行分支机构、新型农民金融合作组织等,重塑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并使农村民间融资以农村微型小贷公司等形式由“地下”转为“地上”。第三应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探索“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新型信贷方式;健全农村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完善抵押担保机制、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等;同时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优化信用、支付、法制环境,建立农村金融生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此外,还应进一步推进大型商业银行转型,积极与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组织、小额贷款机构等对接,如通过批发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为这些小型金融机构注入资金,既解决小型金融机构的资金短缺问题,又可以通过这些小型金融机构间接地走进农村市场,将大银行的资金优势与小型金融机构深入基层、深入农户、信息充分、网点众多、成本低等优势结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