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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落地对土地流转有何影响?

2016年03月25日 10:59来源:点击量:0

长期以来,农民由于缺少抵押物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一困境有望被打破。昨日,央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将提高农村不动产资源抵押变现能力,推动土地流转有序进行。

据了解,我国将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耕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此前,四川、江西、山东、河南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政策。随着试点覆盖面积的扩大,越来越多地区解决了土地抵押贷款和农村宅基地退出的难题。同时,“两个办法”提出,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其获得的土地经营权做抵押申请贷款的,应符合抵押的承包土地无权属争议、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等条件;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的,应符合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承包方同意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等条件。

事实上,过去农村很多资产没有明晰的产权,如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无法抵押、难以形成交易。产权一旦明晰,承包经营权也就有了流转的可能,从而达到土地的保值升值目的。另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估算起来可流转的土地价值约100万亿元,其中耕地约40万亿元、林地20万亿元、宅基地40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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