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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巴府发〔2012〕13号)

2016年03月25日 09:38来源:巴中市政府办公室点击量:0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
巴府发〔201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畜牧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试点加快建设现代畜牧经济强省的意见》(川府发〔201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两化”互动、统筹城乡为统揽,立足规划引领、功能分区、市场导向、科技支撑、品牌增效、机制创新,围绕连片扶贫开发和“巴山新居”工程建设,统筹兼顾动物卫生、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三大安全”,大力发展“以生猪为基础、牛羊为优势、巴山土鸡为特色”的现代畜牧业,加快建设“西部绿色经济示范区”,着力推进畜牧业大市向畜牧经济强市转变。

(二)目标任务。到2016年,把巴中建成西部绿色畜产品供应基地,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初步建成现代畜牧经济强市。全市新增出栏巴山猪150万头,肉蛋总产量年均增长4%,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年均增长11.5%,生猪等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和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70%、80%,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比重达80%以上,质量安全和品牌认证产品产量比重达到70%,科技对畜牧业增长的贡献率达65%以上;畜产品精深加工率达到45%;农民人均牧业现金收入达到2500元。基本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生态环境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优化产业发展规划

(一)区域布局。按照“全域规划、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和《巴中市畜牧养殖区域划分暂行规定》所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范围进行科学规划布局。全市四县(区)平坝、低山区重点规划巴山猪产业带,巴州区、平昌县中低山区、丘陵地区重点规划巴山土鸡产业带,南江县、通江县北部山区重点规划南江黄羊、空山黄牛产业带,形成“在面上突出产业带发展,在产业带上突出养殖小区建设”的格局。

(二)产业结构。保持能繁母猪存栏合理结构,继续实施新增优质巴山猪生产能力工程,巩固和提升巴山猪发展优势。加大畜种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巴山土鸡、南江黄羊和空山黄牛,不断提高非猪畜牧产业比重,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畜种结构。推进畜禽良种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畜禽良种比重,形成品种优势。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建立核心选育场和保种区。推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增加饲料粮供应,降低畜禽养殖成本。

(三)产业体系。以建设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构建“龙头企业+专合组织+标准化养殖小区+适度规模养殖户”的组织体系;以畜禽产品加工为核心,构建畜产品精深加工的食品工业体系;以畜产品市场营销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构建畜产品专业市场、现代物流、信息网络体系。

三、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着力推进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坚持标准生产,提质扩面。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要求,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活动。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适度规模养殖农户共建、联建相对集中的标准化养殖小区。重点支持年出栏生猪2500头、土鸡30000只、肉牛100头、肉羊300只以上的养殖小区(场)发展,推行“畜+沼+菜(果)”等循环生态模式,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实现“内循环、零排放”,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到2016年,全市建成畜禽养殖小区(场)550个,带动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户10000户,年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成为主要生产形式。

(二)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龙头牵引,农户参与。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服务、教农学技、带农入市、助农增收的作用,让更多分散养殖农户参与到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农民技术培训等项目。全市每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5个以上,规范发展20个以上。大力推广“寄养托养”、“订单养殖”、“二次返利”等发展机制,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加工企业、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管理及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培育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坚持市场主导,品牌引领。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争取力度,重点扶持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动物繁育、规模养殖、饲料生产、畜产品加工、市场物流五大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承接产业转移,延伸产业链条,打造大型企业集团,提升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的吸纳能力和空间。鼓励创建绿色、有机、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和国家地理标志,积极参加各种农博会、交易会、推介会,与周边大城市建立“农超”对接机制,提高品牌效益;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和商贸中心建设区域性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肉食品冷链物流和设立冷鲜肉直销点。到2016年,生猪工厂化屠宰加工率达75%以上;饲料加工量达到50万吨,产值达到15亿元;建设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大型畜牧企业5家;创建“巴山猪”、“巴山土鸡”、“南江黄羊”、“空山黄牛”等“三品一标”品牌30个。

(四)积极发展生态畜牧业。坚持环保优先,种养循环。结合巴山新居建设,规划建设与巴山新居农民生活区分离、与林下养殖结合、与种植区协调的养殖小区。按照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原理,大力推行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的生产模式,加强沼气池、沼液配送、滴灌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构建种养平衡、农牧互动、生态循环、环境友好的产业发展体系。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鼓励在畜产品优势产区配套发展沼气发电、有机肥加工等新兴产业。

四、加强配套体系建设

(一)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坚持量小质优走高端,适宜扩面上规模。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建立“巴山土鸡”、“空山黄牛”、“南江黄羊”、“青峪猪”核心选育场和保种区,推进散养标准化,打造地方特色品牌,拓展高端消费市场。大力实施生猪、肉牛良种工程,建立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互配套的三级良繁体系,完善县(区)、乡(镇)人工授精改良网络,加强良种扩繁场和规模养殖场建设,推行养殖小区自繁自养,全面实现良种化、规模化。

(二)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坚持人才支撑,科技增效。加强畜牧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畜牧兽医技术队伍新进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畜牧兽医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最低服务期限在3年以上。加大畜牧科技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力度,利用职业教育基地,把村级动物防疫员、规模养殖场(小区)技术员、畜牧专合组织负责人列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畜牧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按每年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3%安排技术研发费,开发地方特色畜禽品种,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实施畜牧科技进村入户助农增收行动,大力推广优质畜禽、牧草主导品种和适用技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到2016年,全市力争培养与发展现代畜牧业相适应的新型农民1万人,科技人员挂联养殖小区(场)达到100%,科技成果转化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

(三)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体,部门主抓。强化以政府为主体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创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快市、县(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兽医实验室建设,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提高村级防疫员待遇,防疫劳务费随着劳务工资水平的提高同步增长;尽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动物防疫应急反应抢救及死亡补偿机制。畜牧部门要加大基础免疫、监测预警、防疫监督、疫病追溯、应急处置、引种管理等综合防控力度,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加大生产、流通、屠宰等重点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散养户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和技术指导。

(四)加强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健全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程监管制度,推进畜牧综合执法。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全覆盖抽检力度,强化养殖档案管理,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畜产品产地认证。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规定,加快各县(区)城区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建设,严把动物下脚料、废弃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加强市、县(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人员,严把畜产品市场准入关。健全畜产品质量全域追溯体系,强化责任追究,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三聚氰氨等违禁添加剂和各种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违法行为。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纳入“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总体布局,研究制定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协调配合,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搞好全方位服务。各地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现代畜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政策保障。认真做好畜禽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切实保障农户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生产和附属设施用地。对招商引资企业及本地企业投资额度达到相关规定的,按《巴中市投资鼓励办法》给予政策扶持。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应加大对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的贴息力度,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应向畜产品加工业倾斜;要以工业园区为依托,建设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对有利于畜牧业“两个带动”的重点龙头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三)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政府性农业资金,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杀及畜产品安全监测、畜牧科技培训等必须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畜产品精深加工、养殖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畜产品“三品一标”申报认证、检验检疫设施设备购置、信息平台建立等给予资金支持。探索建立畜牧业信贷担保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机制,支持发展畜牧业信贷担保机构,规范建设畜牧业担保融资平台。

(四)加大金融支持和项目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现代畜牧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根据大型龙头企业签订的订单协议,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授信额度。强化小额贷款政策,支持农户发展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加快畜牧业投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由政府、企业、社会民间资金共同组建畜牧业融资担保公司,有效破解养殖融资难问题。创新畜牧业信贷产品,放宽抵押担保条件,减化审批流程,降低融资成本。加大项目扶持和监管力度,畜牧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和种养结合、生态循环要求的畜牧养殖基地建设,优先配套安排项目,有效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进入畜牧业领域。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养殖保险对畜牧生产的支持和保障作用,更好地落实中央和省委支农惠民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理赔机制,丰富保险标的,扩大承保面,规范政策性养殖业保险管理,完善保险制度,提高保险实效。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对发展现代畜牧业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目标任务纳入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各项工作量化分解到各级各相关部门。对出现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市政府目督办要牵头对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建立责任明确、绩效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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