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征迁的出现是因为一直以来“征收拆迁”这件事情都是让群众困苦不堪,举家搬迁,面对新的环境不说,还会遭受某些地方政府的“强拆”,由征迁引发的各类纠纷越来越多,在习近平主席大力提倡反腐倡廉的社会环境下,中央政府提出的一个新的政策,让征迁工作透明化,在群众的眼里进行开展征迁工作。
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城镇发展速度加快,为了更好的利用土地资源,需要拆迁一些老旧的住房建筑,修建新的住房建筑来接纳更多的人口,出现了“征迁”这一政策;“拆迁”历来都是一个百姓关注较大的民生问题,前几年许多地方施行“强拆”政策,因此出现很多“钉子户”、“人不在家房已拆”等这样的社会字眼,但自“阳光征迁”政策实施以来,却推进了征迁工作的顺利进行,颇受群众好评。
近日陕西铜川法院受理了一起事件房屋房主不在家,房子遭强拆之后理应分得的安置房也被分给了别人的案件。陕西铜川的阎女士在外还几年未回家,2012年的时候回到家里发现自己的房子已遭拆迁,但本应分得的安置房也给了他人;后经多次跟社区协调讨要房子未果,将社区起诉,法院判决双发签署的拆迁协议无效,但房子还是迟迟未补给阎女士。社区负责人也解释说,不是不给阎女士分配房子,而是拆迁后社区的安置小区已经全部分配完毕,社区另外给阎女士分配了一套楼层偏高的房子,阎女士也不接受,已经分配到安置房的伏某社区也没有权利让其搬走,所以这件事情一拖再拖。
在这起事件中,社区负责人未及时通知原房主征迁事宜,私自与其他住客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按照现在的征收补偿政策,阎女士是该得到一套安置房,法院也判决阎女士胜诉,但她不接受社区重新安排的房子属于另一种法律性质,也可以通过货币化安置补偿处理。货币化安置是指在拆迁住宅房屋中,拆迁人将应当用以安置的房屋按规定折算成安置款,由被拆迁人选购住宅房屋自行安置的方式。
“十二五”期间,国家不断调整征收政策,对于征地、征房都给予农民合理的补贴,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中央下发的“征收与补偿”办法,结合各地情况,完善征收补偿政策;但征房、征地补贴是一块充满诱惑力的大蛋糕,很多官员揣着中央下发的征地补偿费用,滥用私权,这也是导致各类征地纠纷的原因之一;拆迁没有经过房主同意,农民没有得到合理的补贴,也没有能力再去购置住房,自然会被逼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提倡阳光征收,把权力晒在阳光之下,给群众交一本“干净账”、“明白账”,做到不违规补偿、不强制拆除、不遗留问题,征收工作才能顺利完成,也能给群众和国家中央政府之间搭建信任的桥梁。
为了避免房屋拆迁中出现纠纷问题,农民朋友应该提前多了解关于征地补偿的政策,最好能够细致了解到市(县)发布的征地政策,除了支持“阳光征收”工作的进行,也对征收工作有所帮助。
(土流网 罗怡)